MOIO7761-審議事項-第8案: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淡水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已審議完竣尚未報核案件編號第五案)」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7761
案件id
dJPl2t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細部計畫業經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0年10月18日第12次會審議通過,並准新北市政府101年3月15日北府城都字第1011348400號函送變更計畫書(再提會說明資料)報請審議。
- 二、本案原屬「變更淡水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內已審議完竣尚未報核案件第五案,該案前經本會98年4月21日第705次會議決議(略以):「...本案請該府於完成台北縣都委會審定細部計畫後,依平均地權條例第56條規定,先行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送經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於民國101年4月30日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本部逕予核定後實施,未能於上開期限辦理者,則維持原計畫。」。
- 三、前揭「變更淡水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經本會98年4月21日第705次會議決議全案審竣,惟當時因新北市20處共通性土管(含淡水都市計畫區)發布實施在即等事宜,爰部分變更內容再提請本會99年6月1日第731次會議復議並同意照復議內容通過,嗣後「變更淡水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於100年1月14日發布實施在案。
- 四、本案細部計畫於100年3月10日辦理公開展覽,並經100年10月28日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12次會議審竣,目前刻由申請人向新北市政府辦理市地重劃及環境影響評估事宜,惟經申請人表示環境影響評估時程恐無法於報部核定期限(101年4月30日)前完成,擬申請展延報部核定期限,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參採新北市政府說明,准照下列二點通過,並退請該府併同本會第705次會議決議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有關申請展延開發期程部分,調整為「本案於完成新北市都委會審定細部計畫,並依平均地權條例第56條規定,先行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送經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於變更淡水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發布實施日起三年內(即103年1月13日前),檢具本案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本部逕予核定後實施,未能於上開期限辦理者,則維持原計畫。」。
- 二、有關環境影響評估部分,同意依「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25條第4項規定,於重劃計畫書審核通過後,先行就主要計畫報部核定,並於環境影響評估審核通過後,再由新北市政府核定細部計畫。
- 八、報告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