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781-審議事項-第10案:台南市政府(原台南縣政府)函為「變更台南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崁腳住宅社區)」案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7781
案件id
56R1lQ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前經99年2月9日本會第724次會議決議略以:「本案請台南縣政府(現為台南市政府)針對申請變更都市計畫之土地所有權人代表列席本會所補充有關變更之需求及理由等相關說明資料研提具體意見,並補充相關說明資料報部,交由本案原專案小組先行研提具體建議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在案。
- 二、嗣因本案專案小組召集人陳前委員麗紅任期屆滿卸任,經簽奉兼主任委員核可由本會鄒委員克萬擔任召集人,先行聽取簡報,研提具體建議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本案專案小組於100年2月15日、101年1月17日召開2次專案小組會議,研獲具體建議意見(詳後附錄),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維持原計畫,並請台南市政府依照本會專案小組建議意見辦理。
【【【【附錄附錄附錄附錄】】】】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初步建議意見初步建議意見初步建議意見本案經出席委員充分討論後,基於下列各點理由,本案建議維持原計畫,依現行農業區使用分區管制,並請臺南市政府參酌本小組歷次會議建議意見(詳後附錄)並配合地區未來發展需要,再適時另案循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辦理整體規劃或檢討變更。
(一)考量本案基地環境及交通條件,尚有疑慮,且據台南市政府列席代表說明,該府因應臺南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後,刻正準備研擬原有縣、市交界地區都市空間發展、土地使用及交通系統之縫合與整體規劃中,為不影響上開整體規劃與未來之發展,現階段不宜小規模或個別基地之零星變更,俟市府完成上開都市空間發展、土地使用及交通系統之整體規劃後,再由市府主導整體地區之檢討變更,或由土地所有權人依上開整體規劃內容申請變更為其他適宜之土地使用分區。
(二)查中山高速公路通車以來,原台南市區往仁德交流道沿線土地之發展、使用強度與交通量均逐年增加,造成該附近地區交通雍塞、道路服務水準降低,並致使整體社會成本大幅增加,建議請臺南市政府就大台南都會區人口結構、都市空間發展、產業發展、交通運輸、農業資源、都市防災等課題,妥善研擬該地區土地使用及交通系統之整體規劃,以利該地區整體之發展與成長管理。
(三)本基地地形破碎且範圍並不完整,計畫區內尚夾雜未申請變更之農業區,無法獲得完整範圍土地所有權人之同意,影響都市整體發展及農地使用。
(四)增加可建築用地無急迫性:就整體都市發展模式而言,仁德都市計畫仍有可供建築使用及發展之空間,部分地區開發率偏低,而其他鄰近本基地之台南市都市計畫亦有大量住宅區用地尚未開發,顯示本地區短期內尚未有增加大量供建築使用土地需求之急迫性,爰建議納入該地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或俟大台南都會區都市空間發展整體規劃時,再行考量。
【附錄一】第第第第44次專案小組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次專案小組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次專案小組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次專案小組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一)臺南縣、市甫因合併改制為直轄市,有關原有縣、市都市空間發展之縫合,亟待整合與解決,爰請台南市政府以大台南都會區整體發展結構及成長管理之觀念,審慎評估與檢討有關台南市都市發展定位及向外擴張之方向與模式,允宜由都市計畫擬定(主管)機關主導,抑或臺南市政府同意由土地所有權人得任意申請將非都市發展用地為變更可建築用地,形成零星、跳躍式之發展模式。
(二)查中山高速公路通車以來,原台南市區往仁德交流道沿線土地之發展、使用強度與交通量均逐年增加,造成該附近地區交通雍塞、道路服務水準降低,並致使整體社會成本大幅增加,在該地區尚未規劃整體發展定位與方向之情況下,貿然增加可建築用地,則對該地區整體之發展與成長管理不利,爰應請台南市政府審慎評估並詳予說明本基地變更為住宅區區位之適宜性。
(三)現有國中、小學之服務水準及學區之劃分,是否能容納本案變更後所增加學童之就學及通勤問題。
(四)本基地範圍並不完整,計畫區內尚夾雜未申請變更之農業區,無法獲得完整範圍土地所有權人之同意,影響都市整體發展及農地使用。
(五)本案變更理由之ㄧ說明「都會地區房價過高」,致使本地區有增加住宅區抑制房價之需求,請台南市政府就大台南都會區之發展型態、房屋市場交易情形,詳予說明該地區是否有上述之情形,及本案變更開發對抑制房價之效果為何?(六)查本案擬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有關財務計畫概估部分,因包含公共設施用地、公用設備之開發經費及重劃作業費用之負擔比例總額達54.5%,是否業已告知土地所有權人相關資訊並同意接受,以避免造成日後之糾紛與執行之困擾。
(七)本計畫有關基地排水採用5年發生之降雨頻率計算,為因應氣候變遷因素,應依「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使用審議規範」第22點之1「申請變更使用之土地開發後,包含基地之各級集水區,應以二十五年發生一次暴雨產生對外排放逕流量總和,不得超出開發前之逕流量總和,並應以一百年發生一次暴雨強度之計算標準提供滯洪設施,以阻絕因基地開發增加之逕流量。有關逕流係數之採用,得參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訂頒之水土保持技術規範,並取上限值計算」之規定辦理,以資妥適。
(八)本案補充資料顯示,本基地附近地區道路尖峰小時路段服務水準開發前後普遍均屬不佳之情況(以E~F級居多),本案所提之短期交通改善方案尚無法有效改善交通,請補充說明有關短、中、長期之交通改善方案,並應先經台南市政府交通主管單位之同意。
(九)查農業發展條例第10條規定,「農業用地於劃定或變更為非農業使用時,應以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之完整,並先徵得主管機關同意」,爰本案請變更申請單位徵詢台南市農業主管單位意見,並將意見納入計畫書,以利查考。
【附錄二】第第第第33次專案小組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次專案小組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次專案小組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次專案小組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一)有關台南縣政府於本(第2)次會議中依申請變更本案土地所有權人所提,調整部分道路系統及將部分原公開展覽未納入變更範圍之部分農業區,擴大納入本案變更範圍乙節,因部分土地尚未徵得土地所有權人同意,為避免影響土地所有權人之權益、義務及符合「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使用審議規範」第3點「申請人依本規範申請變更使用,應檢具土地使用同意書…」之規定,爰請本案申請人於本小組會議紀錄文到6個月內,依上開規定補充新增變更土地之土地使用同意書,連同歷次專案小組出席委員建議意見及相關補充資料報署後,再由本小組繼續召開簡報會討論,否則將本案逕提委員會審議並建議維持原計畫。
(二)若臺南縣政府或申請變更單位認為仍有變更之需要,本案開發方式擬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請臺南縣政府協助申請人依市地重劃辦理相關規定,補充經地政主管單位認可之市地重劃可行性評估報告供審議之參考。
(三)請台南縣政府依都會區整體發展結構及成長管理之觀念詳予評估,將本基地周邊地區適當範圍之農業區一併變更為可建築用地之可行性及需要性;或請納入本特定區計畫下次通盤檢討時,詳予分析及評估整體都市發展之機能,評選可作為都市發展用地之區位及規模,俾利土地所有權人得依「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使用審議規範」提出申請變更。
【【【【附錄三附錄三附錄三附錄三】】】】第第第第22次專案小組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次專案小組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次專案小組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次專案小組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本案經本專案小組於98年2月3日召開第1次會議,並經臺南縣政府函送依專案小組建議意見處理情形,經檢視後,基於下列各點理由,本案建議應予緩議,維持現行農業區使用管制,俟未來臺南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後,有關本計畫之發展定位與土地使用型態,有必要從大臺南都會區發展之角度重新思考與檢討調整,再另循都市計畫法定程序檢討規劃。若臺南縣政府或申請變更單位認為仍有變更之需要,請詳予補充說明變更之需求及理由,逕提委員會審議。
(一)增加可建築用地無急迫性:就整體都市發展模式而言,仁德都市計畫仍有可供建築使用及發展之空間,部分地區開發率偏低,而其他鄰近本基地之台南市都市計畫亦有大量住宅區用地尚未開發,顯示本地區短期內尚未有增加大量供建築使用土地需求之急迫性及必要性。
(二)區位適宜性:本基地位於特定區計畫之西北側,周圍除西側面臨台南市東區外,其餘均為非都市發展用地之農業區,本基地之區位條件似不符合都會區整體發展結構及成長管理之觀念,容易造成都市發展用地不當蔓延之情形,影響附近都市計畫整體之發展。
(三)本基地範圍並不完整,計畫區內尚夾雜未申請變更之農業區,無法獲得完整範圍土地所有權人之同意,影響都市整體發展及農地使用。
(四)本基地距離本特定區計畫內之國中、小學甚遠,學童之就學通勤問題仍有疑慮,尚待釐清。
(五)本案基地西南側部分道路用地擬以徵收方式取得乙節,尚未徵詢該土地所有權人之意願,易造成執行之紛爭並影響土地所有人之權益【【【【附錄四附錄四附錄四附錄四】】】】第第第第11次專案小組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次專案小組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次專案小組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次專案小組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本計畫案請台南縣政府依下列各點辦理後,再召開本專案小組第2次會議,繼續聽取簡報,必要時得先行赴現地勘查。
(一)查高速公路附近特定區計畫係屬管制型計畫,請臺南縣政府補充說明本特定區計畫之發展定位、計畫目標、發展構想、發展課題與對策等,以瞭解本變更案實質計畫內容與特定區之關係。
(二)請就下列各點補充說明相關資料,以瞭解本變更案之必要性及區位之適宜性:1.本基地鄰近台南都會區各都市計畫(除計畫書所述鄰近之都市計畫外,應包含高速鐵路臺南車站特定區計畫、台南科學園區特定區計畫、臺南市轄區各都市計畫等)現行住宅區及商業區之供需及發展情形。
2.本基地位於特定區計畫之西北側,周圍除西側面臨台南市東區外,其餘均為非都市發展用地之農業區,本基地之區位條件是否符合都會區整體發展結構及成長管理之觀念,是否造成都市發展用地不當蔓延之情形,影響附近都市計畫整體之發展?3.據計畫區草案第61頁所示,本基地距離本特定區計畫內之國中、小學甚遠,而距離最近之小學為台南市德高國小,是否因學區之劃設、學校設施及容量等,造成本基地學童之教育問題?4.本計畫擬變更增加住商用地共約10公頃,計畫人口約2,700人,查台南都會區各科技工業或產業專用區,已配合劃設及供給大量之居住需求,本基地在地理空間、區位及整體可供居住使用之土地數量上,是否仍有必要再增加居住用地之供給?5.按本基地內東側規劃作公共設施用地、開放空間及相關維生系統之公用設備使用,並供防救災與避難場所之用,惟據簡報資料所示,上開位置有存疑性之後甲斷層通過,若發生天然災害,將阻隔住宅社區對外之聯絡及逃生路線,請就防救災之觀念及地理條件,補充說明本基地是否適宜開發作大面積之住宅社區,並研擬具體因應對策。
6.本基地範圍並不完整,計畫區內尚夾雜未申請變更之農業區,請具體說明其原因,以及如何維持其出入動線與未來之農業生產或使用。
7.本案基地西南側部分道路用地擬以徵收方式取得乙節,請補充說明該土地所有權人之意願調查情形。
8.請依交通部運研所所提下列各點書面意見補充說明:(1)現況年之中山路與民安路平日道路服務水準即已達E~F級,請補充計畫周邊範圍之交通改善作法,並評估其改善成效。
(2)請列表補充本案周邊主要道路路寬與容量,及目標年預測交通量(請包含崁腳大型購物中心、仁德大型購物中心、4處大賣場與中華醫事科技大學衍生之量體,請分別列出數據),並評估目標年各道路服務水準,若達D級以上,請補充計畫周邊範圍長期交通改善計畫,並評估其改善成效。
(3)請補充本案變更後周邊停車位供需評估,視需要提出改善方案。
9.本案開發方式擬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請依市地重劃辦理相關規定,補充經地政主管單位認可之市地重劃可行性評估報告。
10.本案是否宜先納入特定區計畫之通盤檢討評估其區位條件及整體都市發展定位後,再行提報本委員會審議。
(三)請依行政院環保署所提下列各點書面意見補充說明:1.建請妥善評估本案變更農地對環境之可能影響,並規劃相關環境保護對策,以預防或減輕開發行為對環境造成之不良影響。
2.本計畫區內之開發行為如符合「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及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5條第1項第11款公告規定應實施環評者,應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