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

日期:2012-04-24

時間:09:30:00

地點:本部營建署601會議室。

主席:李鴻源簡太郎代

紀錄彙整:陳政均

出席委員:(詳會議簽到簿)。

出席單位:(詳會議簽到簿)。

案件:

  1. 第2案:內政部為「變更東北角海岸(含大溪海岸及頭城濱海)風景特定區計畫(部分道路用地為景觀保護區、部分景觀保護區為道路用地、部分鐵路用地為鐵路用地兼供道路使用)案」。
  2. 第3案:內政部為「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學校用地【文中一、文中八、文小十七】為文教區、學校用地【文小五】為學校用地【文中十】)案。
  3. 第4案:內政部函為「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有關保護區檢討調整案再提會討論案。
  4. 第5案:桃園縣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中壢及內壢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工商綜合專用區、生態綠地為乙種工業區)案」。
  5. 第6案:臺中市政府(原臺中縣政府)函為「變更台中港特定區計畫(部分公園用地為物流專用區、道路用地及部分河道用地為道路用地兼供河道使用)(配合物流專用區開發)案」。
  6. 第7案:臺中市政府函為「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不包括大坑風景區)(配合臺中州廳及附近地區都市更新)」案再提會討論案。
  7. 第8案:原臺中縣政府函為「變更梨山風景特定區計畫(梨山、新佳陽、環山及松茂地區)(第三次通盤檢討案)」案。
  8. 第10案:台南市政府(原台南縣政府)函為「變更台南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崁腳住宅社區)」案再提會討論案。
  9. 第11案:屏東縣政府函為「變更鹽埔漁港特定區主要計畫(部分水域用地為機關用地、道路用地;部分防波堤、碼頭用地為道路用地)(配合海巡署安檢所興建工程)案」。
  10. 第12案: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八里(龍形地區)都市計畫(配合淡水河河川區域調整第一階段)案」。
  11. 第1案:為苗栗大埔土地徵收案4戶自救會成員希望原地保留提會報告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