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781-審議事項-第7案:臺中市政府函為「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不包括大坑風景區)(配合臺中州廳及附近地區都市更新)」案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7781
案件id
89PwnI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前提經本會100年11月15日第768次會議決議(詳見附錄)略以:「本案擬以都市更新方式辦理開發,以延續臺中州廳周邊地區之都市活力並轉化其土地使用機能,原則予以支持,惟請臺中市政府就本地區未來辦理都市更新之發展定位,先行擬具更具體之都市更新開發構想或都市更新計畫草案,並依下列各點檢討修正都市計畫變更內容後,再行提會討論」在案。
- 二、案經臺中市政府101年3月15日府授都計字第1010033618號函依前開決議事項處理情形(詳附表)及修正計畫書、圖等相關資料到部,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因涉及臺中州廳歷史建物保存、活化利用,專用區土地使用允許項目及強度、容積獎勵內容適宜性等問題,案情複雜,爰請本案原專案小組先行聽取臺中市政府簡報說明,研提具體建議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