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781-審議事項-第12案: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八里(龍形地區)都市計畫(配合淡水河河川區域調整第一階段)案」。
會議紀錄id
MOIO7781
案件id
VhXLNk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1年3月8日第17次會審議通過,並准新北市政府101年3月28日北府城都字第1011432630號函檢送變更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機關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新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本案變更為河川區部分,應函請水利主管機關依大法官會議第326號解釋文與經濟部、內政部92年12月26日經水字第09202616140號及台內營字第0920091568號會銜函送之「有關河川及區域排水流經都市計畫區之使用分區劃定原則」妥為認定,並將相關公文納入計畫書中敘明。
- 二、請補充淡水河河川區域調整其全部範圍示意圖及各階段預定辦理之範圍、實施進度及經費,並納入計畫書中敘明,以資完備。
- 三、本案變更為河川區(兼供道路用地)部分修正為河川區(兼供道路使用),以符實際。
- 四、逕向內政部陳情意見部分:如附表大會決議欄。
附表逕向內政部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陳情人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及建議事項新北市政府研析意見大會決議1陳福斯、張榮德、張定次等人101.3.26陳情計畫區東側緊臨淡水河之原河道用地關於新北市政府所提報之「變更八里(龍形地區)都市計畫(配合淡水河河川區域調整第一階段)」案,陳情案中擬將「河道用地變更為保護區」一節,請依事實需要變更為原毗鄰土地使用分區。未便採納。
理由:
陳情人逕向內政部陳情意見與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1、5、6意見相同,建請依市都委會決議納入通盤檢討整體考量。照新北市政府研析意見,未便採納。
- 八、報告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