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781-審議事項-第11案:屏東縣政府函為「變更鹽埔漁港特定區主要計畫(部分水域用地為機關用地、道路用地;部分防波堤、碼頭用地為道路用地)(配合海巡署安檢所興建工程)案」。
會議紀錄id
MOIO7781
案件id
5SPN8N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屏東縣都市計畫委員會101年3月9日第179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屏東縣政府101年4月5日屏府城都字第1010090313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書示意圖。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屏東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經查本案變更範圍現況地形、土地使用與都市計畫不符,且屏東縣政府刻正辦理本特定區計畫之通盤檢討,鹽埔漁港擬劃設為漁港專用區,相關細部計畫之擬定應符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擬訂之漁港計畫,經屏東縣政府列席代表補充說明,本次變更內容符合前開漁港計畫,請將相關證明文件納入計畫書,以資完備。
- 二、本案變更為道路用地部分超出原公開展覽範圍,應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或與變更案無直接關係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與本變更案有直接關係者,則再提會討論。
- 三、經查本特定區計畫範圍內有多處現況地形、土地使用與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不符之情形,請屏東縣政府加速辦理鹽埔漁港特定區主要計畫通盤檢討案,以落實都市計畫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