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841-審議事項-第6案:新竹市政府函為「變更新竹(含香山)都市計畫(配合新竹市立體育館西側都市更新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MOIO7841
案件id
FjptTf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新竹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1年4月12日第222次會議審決修正通過,並准新竹市政府101年6月22日府都更字第1010072155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書示意圖。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新竹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依本案變更內容,本案計畫案名請修正為「變更新竹(含香山)都市計畫(部分公園用地為道路用地及住宅區、部分道路用地為住宅區)(配合新竹市立體育館西側都市更新計畫)案」
- 二、本案係依都市更新條例第8條規定,一併辦理變更主要計畫案,有關變更法令依據部分,請新增前開規定。另本案係援引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請檢附相關文件或提出相關說明,納入計畫書敘明。
- 三、為避免本案發布實施後未實施都市更新前,衍生都市計畫法第17條第2項但書規定核發建築執照,以及相關稅賦減免問題,建請新竹市政府於本會審定後,先依審定之都市計畫書、圖及都市更新條例有關規定,由實施者擬具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草案並辦理公開展覽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本部逕予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