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901-審議事項-第7案:內政部逕為「變更臺北市華山地區中央合署辦公行政園區及華光社區特定專用區主要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MOIO7901
案件id
0EAGgX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部奉行政院98年8月11日院臺建字第0980091571號函示,「華山地區、華光社區都市更新暨林口機1用地及新店小廎?營區整體及推動規劃案」係屬行政院重大政策,規劃方案內容為華山地區供中央合署辦公室使用、華光社區供金|特定專用區及國際觀光旅館使用,爰本部以98年11月30日台內營字第09802179632號函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暨第2項規定辦理「變更臺北市華山地區中央合署辦公行政園區及華光社區特定專用區主要計畫案」。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及第2項。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書。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開展覽及說明會:98年12月24日起至99年1月22日分別於臺北市政府、中正區公所及大安區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30天,並分別於99年1月7日(星期四)上午10時於臺北市中正區公所6樓大6x、1月7日(星期四)下午2時於臺北市大安區公所10樓大6x?辦說明會,且經屔登於98年12月24日自由時報及98年12月25日聯合報公告完:。
- 六、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七、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核可,由本會周前委員志龍(召集人)、張前委員金3?、林前委員?廵、李委員正庸、劉委員小?、林委員志明、張委員治z等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復於99年2月9日召開1次專案小組會議,獲致初步建議意見略以:「華山地區部分請依初步建議意見修正計畫書到署後,逕提委員會審議。...以『行一街廓臨中山北路東側』方案為原則修正計畫;華光地區部分請依初步建議意見補充資料到署後,交由專案小組繼續聽取簡報。...華光金|特區範圍內合法住戶之安置、違屟戶之處理、法官職務宿舍之需求、公園用地之劃設等議題,因涉及土地使用分區之規劃配置,建議營建署(都市更新組)於補充行政院對本地區之發展政策資料,並研擬具體建議方案」。惟查華山地區私有土地之住宅安置區位計有公開展覽草案-行六街廓臨林森北路東側、本會專案小組-行一街廓臨中山北路東側等2方案,且本會部分委員對於上開2方案尚有意見;本部復於99年3月2日召開第3次座K會獲致華山?文公園東側方案,目前計有3處替選方案。
- 八、因華山地區中央合署辦公園區與華光社區國際觀光旅館之開發主體均為財政部,該2地區能否順利推動開發,其最大關?在於私有土地之住宅安置及現住戶之處理方案,本部業以99年9月13日台內營字第0990807568號函請財政部儘速確定華山地區住宅安置之區位與研擬華光社區現住戶處理方案。惟查財政部迄今尚未見復,致使本案迄今已逾7個月尚未依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補充相關資料到部,為因應都市計畫法第19條審議期限規定,爰提99年10月5日本部都委會第740次會議報告,決議(略以):「本案請本部營建署(都市更新組)速?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確定華山地區住宅安置之區位與研擬華光社區現住戶處理方案,報請行政院核定,俾利本部營建署(都市更新組)依本會專案小組99年2月9日第1次會議初步建議意見(如附錄)補充上開方案,再由本會專案小組繼續聽取簡報說明」。
- 九、本案經本部營建署(都市更新組)100年5月31日檢送本會專案小組第1次會議初步建議意見之研析意見對照表及附件到部,因原召集人於99年12月31日任期屆滿,爰改由本部都委會許委員文龍接任召集人,復於100年6月13日召開第2次專案小組會議暨併案討論「變更臺北市華光社區暨周邊地區住宅區、電信用地、郵政用地及變電所用地土地為特定專用區、公園用地及道路用地主要計畫案」,獲致具體建議意見,並經臺北市政府100年7月27日府都規字第10013159400號函送修正計畫書、圖及處理情形對照表到部,提本會第762次會議,決議:「本案華山地區部分依專案小組建議意見,退請營建署(都市更新組)配合財政部公、私有土地之協調整合作業,重新檢討修正規劃方案後,再提報委員會審議。至有關華光社區部分,併第1案決議辦理。」。
- 十、案准本部營建署(都市更新組)101年9月13日奉部長核可簽略以:「
- 三、華山地區經財政部主政辦理換地與規劃等作業後,因鑑於私有及臺北市有土地取得不易,故於101年8月1日擬具不予推動華山中央合署辦公大樓興建等處理建議,報請行政院核示,並經行政院101年8月17日院台財字第1010049719號函核示,原則同意財政部處理意見,不繼續推動華山地區規劃興建中央合署辦公大樓之興建,故該部函請本部營建署逕依權責續處都市計畫變更事宜。
- 四、考量本部辦理逕為「變更臺北市華山地區中央合署辦公行政園區及華光社區特定專用區主要計畫案」係為配合中央合署辦公行政園區案之推動,現該計畫既已不繼續推動,將致該都市計畫案之變更依據滅屺,且其都市計畫案內涉及華光社區部分,業經本部都市計畫委員會100年8月23日第762次會議決議,改以台北市政府函送修正都市計畫案內容通過,故本署辦理之逕為變更都市計畫案已無續辦必要,擬予以撤案並維持原計畫。」,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依財政部101年8月29日台財產改字第10100260532號函,臺北市華山地區規劃興建中央合署辦公大樓事宜業奉行政院同意不繼續推動,致辦理本案之變更已無必要,爰同意予以撤案並維持原計畫。
【附件】財政部101年8月29日台財產改字第10100260532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