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

日期:2012-10-16

時間:09:30:00

地點:本部營建署601會議室。

主席:李鴻源簡太郎代

紀錄彙整:陳政均

出席委員:(詳會議簽到簿)。

出席單位:(詳會議簽到簿)。

案件:

  1. 第1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原高雄市(前金、新興、苓雅地區)細部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並配合變更主要計畫案(主要計畫部分)」案。
  2. 第2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美濃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及住宅區為河川區、部分道路用地為道路用地兼供河川使用)(配合劉庄排水截流工程)」案。
  3. 第3案:臺中市政府函為「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市68市場用地為商業區、園道用地)」案。
  4. 第4案:原臺中縣政府函為「變更谷關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案」案。
  5. 第5案:基隆市政府函為「變更基隆市(七堵暖暖地區)主要計畫(部分快速公路用地為河川區、道路用地及部分保護區為河川區及部分高速公路用地為道路用地)案」。
  6. 第6案:內政部為「變更東北角海岸(含大溪海岸及頭城濱海)風景特定區計畫(部分鐵路用地、農業區為道路用地及部分道路用地為一般保護區)案」。
  7. 第7案:內政部逕為「變更臺北市華山地區中央合署辦公行政園區及華光社區特定專用區主要計畫案」。
  8. 第1案:臺中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王田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不包括高速鐵路台中車站地區)(第三次通盤檢討)案」。
  9. 第1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原高雄市(前金、新興、苓雅地區)細部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並配合變更主要計畫案(主要計畫部分)」案。
  10. 第2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美濃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及住宅區為河川區、部分道路用地為道路用地兼供河川使用)(配合劉庄排水截流工程)」案。
  11. 第3案:臺中市政府函為「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市68市場用地為商業區、園道用地)」案。
  12. 第4案:原臺中縣政府函為「變更谷關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案」案。
  13. 第5案:基隆市政府函為「變更基隆市(七堵暖暖地區)主要計畫(部分快速公路用地為河川區、道路用地及部分保護區為河川區及部分高速公路用地為道路用地)案」。
  14. 第6案:內政部為「變更東北角海岸(含大溪海岸及頭城濱海)風景特定區計畫(部分鐵路用地、農業區為道路用地及部分道路用地為一般保護區)案」。
  15. 第7案:內政部逕為「變更臺北市華山地區中央合署辦公行政園區及華光社區特定專用區主要計畫案」。
  16. 第1案:臺中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王田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不包括高速鐵路台中車站地區)(第三次通盤檢討)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