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901-審議事項-第1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原高雄市(前金、新興、苓雅地區)細部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並配合變更主要計畫案(主要計畫部分)」案。
會議紀錄id
MOIO7901
案件id
o1JSr1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高雄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1年6月28日第18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高雄市政府101年9月18日高市府都發規字第10133815200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1.都市計畫法第26條。2.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4條。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高雄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有關變更內容綜理表編號第1案機關用地變更為商業區(面積0.5公頃)部分,查該機關用地現況為華園大飯店使用,請高雄市政府補充說明該機關用地劃設與使用之歷史背景及發展沿革,並納入計畫書中敘明,以利查考。
- 二、有關變更內容綜理表編號第4案機關用地(面積0.22公頃)變更為商業區(面積0.10公頃)及特定商業區(面積0.12公頃)部分,據高雄市政府列席代表說明本案不宜依細部計畫書「發展課題與對策」之說明變更為該地區其他不足之公共設施用地乙節,原則同意,惟請於計畫適當章節補充說明該機關用地劃設與使用之歷史背景及發展沿革,並納入計畫書中敘明,以利查考。
- 三、有關變更內容綜理表編號第5案公園用地變更為商業區部分,據高雄市政府列席代表說明本案係屬細部計畫範疇而誤繕為主要計畫之變更,爰本案予以刪除。
- 四、本次各項變更案,涉及應提供或捐贈事項者,原則同意照高雄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惟應將各案應提供或捐贈之內容或比例納入計畫書中敘明,以利查考。
- 五、為避免主要計畫變更案依法核定發布實施後未依附帶條件規定辦理,致產生核發建築執照疑義,本案應俟高雄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定細部計畫後,再檢具主要計畫書、圖報由本部逕予核定後實施,以杜紛爭。
- 六、有關陳情人列席本會陳請廢止高雄市苓雅區仁義街東側六公尺細部計畫巷道位置案之「應以一宗基地申請建築」規定乙案,據高雄市政府列席代表說明本案係屬細部計畫規定事項,該府業已針對陳情人之訴求於該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研議中,爰本案請高雄市政府本於權責予以妥處。
- 七、其他附帶決議事項:爾後各縣(市)政府辦理有關細部計畫通盤檢討並配合變更主要計畫之案件,應將該細部計畫檢討內容及成果併同主要計畫報部,俾供本會審議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