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931-審議事項-第10案:花蓮縣政府函為「變更富里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7931
案件id
3YpCjN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花蓮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6年1月29日第118次會審議通過,並准花蓮縣政府96年7月12日府城計字第09600948780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本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張前委員珩(召集人)、林前委員俊興、洪前委員啟東、林前委員秋綿及黃前委員德治等5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於96年12月25日召開會議聽取簡報完竣,經提本會97年4月1日第679次會審議決議:「本案因涉及計畫書資料之更新、建立優質生態城鎮之具體措施、生態資源之維護、重製前後土地使用計畫面積疑義及都市防災計畫等課題,有待進一步釐清及處理,故請縣政府會同規劃單位補充具體書面資料,交由原專案小組妥為研提具體建議意見後,再提會討論」。
- 七、由於張前委員珩(召集人)、林前委員俊興、洪前委員啟東業已卸任,經重簽奉主任委員核可,由林前委員秋綿(召集人)、李前委員正庸、王前委員秀娟、鄒委員克萬、林委員志明組成專案小組接續審議,經花蓮縣政府於99年4月14日府城計字第0990047107號送補充資料,經專案小組再分別於99年5月24日及100年5月31日召開二次會議聽取簡報完竣,並獲致具體初步建議意見,案經花蓮縣政府101年9月26日府建計字第1010176744號函送依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修正後計畫書到部,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詳如附錄一)與97年4月1日第679次會之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詳如附錄二)及花蓮縣政府101年9月26日府建計字第1010176744號函送修正計畫書內容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件
- 【附錄一】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彙整(99.5.24及100.5.31日):
- 【附錄二】本會97年4月1日第679次會之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
查富里都市計畫於民國64年發布實施,並於民國71年完成第一次通盤檢討、民國83年完成第二次通盤檢討,計畫面積177.5公頃,本次辦理第三次通盤檢討。本案建議除下列各點外,其餘照花蓮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