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931-審議事項-第2案: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平溪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機關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7931
案件id
7Ek6Tf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1年4月19日第19次會審議通過,並准新北市政府101年10月22日北府城審字第1012740289號函檢送變更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新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本案變更位置緊鄰行水區,請詳為補充本案選址評估、區位因素、土地使用配置概要、用地面積需求分析、停車需求(包括計畫書中提及平溪分隊消防廳舍未來將設置50m雲梯車之停放空間)及環境地質調查資料等項目,納入計畫書中敘明。
- 二、有關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會議紀錄:
「本案變更基地位置東側及西側緊鄰行水區,請申請單位向水利單位確認整治計畫是否有變更而影響開發。」乙節,請檢附水利主管機關相關證明文件或研商會議紀錄等,納入計畫書中,以利查考。
- 三、請查明補充緊鄰變更基地東北側農業區之現況、土地權屬以及本案變更後,該剩餘之農業區進出動線等內容,納入計畫書中敘明。
- 四、計畫書「實施進度及經費」乙節,請核實估列所需開闢經費、地上物處理費用及工程費用等項目,納入計畫書中敘明,以利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