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931-審議事項-第5案: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新店主要計畫(工商綜合專用區、工商綜合專用區(生態自然公園)、生態綠地)(修訂購物中心為工商服務使用暨實施進度及經費)案」。
會議紀錄id
MOIO7931
案件id
PHpft1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1年9月12日第24次會審議通過,並准新北市政府101年10月26日北府城審字第1012797080號函送計畫書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新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請市政府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要點」相關規定,妥為製作變更示意圖,並納入計畫書內,以資完備。
- 二、請依「工商綜合區設置方針及申請作業要點」規定,將「工商服務使用」修正為「工商服務及展覽」,並配合修正案名,以資適法。
- 三、依計畫書記載本案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故於報請核定時,應檢附環保主管機關審查通過之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相關書件。
- 四、本案應由開發單位與新北市政府重新簽訂協議書,具結保證依自行整體開發計畫訂定之內容、時程開發,並納入主要計畫書內,以為執行依據。
- 五、本案應配合變更細部計畫,請新北市政府於新北市都計畫委員會審定細部計畫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本部逕予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