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141-審議事項-第6案:臺中市政府函為「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不包括大坑風景區)(部分農業區為文小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8141
案件id
XWfG8q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臺中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2年8月2日第23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臺中市政府102年9月17日府授都計字第1020173524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臺中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同意採納與會臺中市政府列席代表下列各點說明,請再加強補充本基地迫切新增本國小用地需求之理由(包含本地區人口調查資料、鄰近學校供需情形等),並納入計畫書變更理由敘明。
(一)鄰近之國安國小、龍峰國小校區,可容納學生數已滿,且本基地附近地區現況人口密集,確有迫切新增本國小用地之需求。
(二)至於本案變更位置是否符合殯葬管理條例第8、9條殯葬設施距離學校不得少於500公尺規定乙節,該府表示設校位置雖鄰近墳墓用地,惟公墓出入口在東大路,距離本校地基地甚遠,在視覺及聽覺上,不會影響到學校教學。
- 二、計畫書、圖請依下列各點修正:
(一)依據都市畫法第15條規定,計畫書第26頁「事業及財務計畫表」請修正為「實施進度及經費表」。
(二)依據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規則第六條規定,計畫書之末頁及計畫圖之背面,應由各該都市計畫擬定或變更機關(臺中市政府)之業務單位承辦及主管人員核章。有關計畫書及計畫圖內有關「規劃單位龍楹工程顧問有限公司及該公司都市計畫技師核章」部分,應予刪除,以資適法。
- 三、建議事項:據臺中市政府列席代表表示,未來可能於本基地毗鄰土地再擴增校地,興建學校(文小),請於校園建築配置時一併考量未來校園整體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