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841-審議事項-第1案:嘉義縣政府函為「變更阿里山(達邦地區)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暨配合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專案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8841
案件id
LIkeau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嘉義縣都市計畫委員會103年8月29日第228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嘉義縣政府104年2月4日府經城字第1040019509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本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何前委員東波(召集人)、施委員鴻志、楊前委員龍士、林委員秋綿及林前委員信得等5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已分別於104年5月12日、104年6月5日(現場勘查)及104年7月2日召開3次會議聽取簡報完竣,獲致具體初步建議意見,並經嘉義縣政府於105年4月12日府經城字第1050064460號函,依照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重新製作計畫書、圖到部,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如附錄)及嘉義縣政府於105年4月12日府經城字第1050064460號函送修正計畫內容通過,並退請縣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變更內容明細表新編號19案,除有關變更道路用地(面積0.11公頃)為第一種住宅區(附3)部分,為避免變更後影響土地使用,故維持原計畫外,其餘照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通過。
- 二、專案小組後逕向內政部陳情意見部分,詳表一,本會決議欄。
表一專案小組後逕向本部陳情意見明細表: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意見概要建議事項嘉義縣政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逕1嘉義縣阿里山鄉公所計畫區內九號道路
- 一、9號道路未開闢處因土地取得困難,亦無其他替代方案,建議廢除。
- 二、9號道路因考量建築線及後續建築管理及通行需求,不宜全部廢除,計畫道路暫時至達邦段52-2地號。
- 一、建議未便採納。
- 二、陳情位置為九號道路,其北段環住宅區路段現況未開闢,經鄉公所表示財政困難徵收作業窒礙難行,本次業已配合變更未開闢路段為住宅區,維持南段已開闢路段,詳本次新變更第19案。
- 三、有關陳情保留道路位置之地號,經查非屬九號道路範圍,請阿里山鄉公所查明後再議。
併決議文一。
逕2阿里山鄉公所計畫區內九號道路修正達邦都市計畫9號道路未開闢路段建請廢除案。
- 一、9號道路未開闢處因土地取得困難,亦無其他替代方案,建議廢除。
- 二、9號道路因考量建築線及後續建築管理及通行需求,不宜全部廢除,計畫道路暫時至達邦段56-1地號。
- 一、有關本次陳情達邦段56-1地號保留為道路範圍,係為更正逕人陳第1案原載地號錯誤。
- 二、建議本案併逕人陳第1案辦理。
併決議文一。
【附錄】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彙整104年5月12日、104年6月5日(現場勘查)及104年7月2日】:
阿里山(達邦地區)都市計畫於民國71年為發展阿里山森林遊樂區,規劃本計畫區為兼具觀光旅遊機能之高山都市,因此擬定吳鳳(達邦地區)都市計畫,並於民國79年辦理第一次通盤檢討,配合鄉名變更,變更計畫名稱為「阿里山(達邦地區)都市計畫」;民國98年8月莫拉克颱風在南部各縣市帶來嚴重水患,風災帶來大量土石坍塌造成阿里山(達邦地區)部分聯外道路、橋樑損壞,計畫區內地形亦有部分改變,故配合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補助計畫,辦理本計畫區內地形重測、都市計畫圖重製作業及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作業。
本計畫區位於嘉義縣阿里山鄉達邦、特富野兩社(村),計畫範圍東至特富野以東之山脊線東邊,並延伸至伊斯基安那溪;西北以長谷川溪中心為界,並將攔砂壩及其附近劃入計畫範圍;南至達邦社以南,計畫面積93.63公頃。本案建議除下列各點外,其餘照嘉義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 一、計畫性質及整體發展構想:
(一)本計畫區係為發展阿里山森林遊樂區,而規劃為兼具觀光旅遊機能之高山都市,故請嘉義縣政府詳為補充說明對本計畫區發展定位及構想之指導,及如何透過地方資源特色,開發興建「鄒族自然與文化中心」,產業活動,營造「高山青、澗水藍」之鄒族原鄉意境,以重塑阿里山森林遊樂區之國際魅力,提昇觀光旅遊品質。以為本計畫區空間結構界定,與土地利用合理規劃之原則。
(二)請將本計畫區發展願景、構想及示意圖(包括土地使用規劃構想、交通運輸系統路網)、周邊重大建設計畫示意圖及本計畫區與阿里山森林遊樂區發展之關聯性等整體性事項,納入計畫書敘明,作為本計畫區未來發展之引導。
(三)請縣政府補充有關阿里山鄉產業之特色、人文景觀、部落生活方式及庫巴建築(男子集會所)資料分析包括在地文化(|B??)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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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都市防災計畫:本計畫區位處土石流潛勢溪流、嚴重崩塌高危險地區之敏感範圍內且在曾文溪流水域範圍內,全區屬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且本次通盤檢討係配合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辦理相關都市計畫作業,故有關都市防災部分,請縣政府針對地理環境、環境地質、地方特性、街道系統並依據地區生活圈人口密度、發展現況等分布情形,參據都市災害發生歷史、特性及潛在洪水平原災害潛勢情形,就都市防災避難場所及設施、流域型蓄洪及滯洪設施、救災路線、火災延燒防止地帶等事項妥為進行規劃及檢討,必要時得調整土地使用分區或使用管制,補充規劃並納入計畫書變更內容作為執行之依據。
- 三、環保設施計畫:為確保都市體質及居住環境衛生,請縣政府將本計畫目前垃圾處理方式及污水下水道規劃方案於計畫書補充敘明,以為公共服務基礎設施之參據,如涉及都市計畫變更,請另依法定程序辦理。
- 四、社會福利設施:本區人口結構型態屬於高齡化,故請補充有關老年化指數,以因應人口結構型態轉變,落實社區照護,並請縣政府於區位適當之公共設施用地上,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妥為設置老人福利機構外,未來則請依實際需求考量相關福利設施用地之劃設,以建構完整之照顧服務體系。
- 五、本計畫區擁有獨特且豐富之自然景觀資源,未來發展定位宜朝向綠色觀光主軸,除可保護自然生態、創造休閒觀光產業永續經營之模式,更能帶來優質生活環境品質,故參據「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七條規定,研訂生態都市發展策略,調查分析本計畫區之廊道系統,並研擬都市藍帶、綠帶之生態城市規劃構想,以作為未來開發與訂定都市設計準則之參據。
- 六、其他及應補充事項:
(一)如有涉及回饋部分,應由縣府與土地所有權人簽訂協議書,納入計畫書內,再行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內政部核定。
(二)本案如經本會審決通過後,變更內容超出原公開展覽範圍者,請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則應再提會討論。
(三)嘉義縣政府得視實際發展需求,分階段報由內政部核定後,依法發布實施。
- 七、變更內容明細表部分:如附表一。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如附表二。
- 八、本案請嘉義縣政府將專案小組會中有關綜合性之初步建議意見,補充相關資料對照表及重新製作計畫書、圖,並確實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要點」相關規定辦理,俾供大會審議參考。
附件
- 附表一:變更阿里山(達邦地區)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暨配合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專案檢討)變更內容明細表變更編號變更項目/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新編號原編號現行計畫新計畫11計畫年期92年115年配合全國區域計畫年期變更計畫年期。
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都市計畫圖重製紙圖(比例尺1/1000)重製後數值圖(比例尺1/1000)原計畫圖老舊難以執行,配合莫拉克重建計畫,進行地形重測及重製疑義作業,依會議決議及嘉義縣政府公告審議成果,變更本區都市計畫圖及比例尺。
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依重製作業成果修正計畫範圍面積及各項土地使用及公共設施用地面積計畫面積93.63公頃計畫面積94.24公頃1、經重製疑義作業,依嘉義縣政府公告,變更本區計畫面積及區內各項土地使用及公共設施用地面積。
2、本計畫區經重製作業完成後,有關各項土地使用分區、公共設施等面積,將依本次都市計畫圖重製成果面積為準,作為本次檢討之依據。
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特富野部落停四用地南側機關或公共建築用地(機六)0.04公頃自來水專用區0.04公頃現況為自來水公司使用,為配合自來水事業民營化及現況使用,避免造成土地使用管制上的困擾,故變更機關或公共建築用地為自來水專用區。
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 附表一:變更阿里山(達邦地區)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暨配合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專案檢討)變更內容明細表變更編號變更項目/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新編號原編號現行計畫新計畫計畫區北側(特富野部落)自來水公司南側之住宅區住宅區0.32公頃第一種住宅區(附1)0.32公頃附帶條件:依「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第20條第2項,必須限制居住或限期強制遷居。
1、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農授水保字第號)劃定為莫拉克颱風災後特定區。
2、劃定範圍:地號249-2、249-6、250、250-1、251-2、254-1、253-2、255-2、256-1、257、339-7、340-2、240-3、340-6部分範圍。
1.本案範圍為山坡地環境敏感區,且參據縣政府列席人員說明,本案變更範圍曾有發生坍塌情形,又位處於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劃定為莫拉克颱風災後特定區,有限制居住或限期強制遷居之必要性,故考量民眾權益兼顧環境安全,將「第一種住宅區(附1)」修正為:「第三種住宅區」。
2.行政院103年10月20日函示莫拉克重建特別條例於103年8月29日廢止,其公告特定區域範圍亦依程序辦理廢止,故變更理由不復存在,請妥為修正變更理由。
3、請縣政府參據:
山坡地建築管理辦法、水土保持法及地質法等相關規定,並以低度開發為原則研訂土地使用管制要點,予以適當管制,一併納入計畫書敘明。
- 附表一:變更阿里山(達邦地區)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暨配合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專案檢討)變更內容明細表變更編號變更項目/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新編號原編號現行計畫新計畫計畫區北側農業區農業區0.1公頃農業區(附1)0.1公頃附帶條件:依「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第20條第1項,必須限制居住或限期強制遷居。
1、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農授水保字第0991879621號(劃定為莫拉克颱風災後特定區。
1、劃定範圍:特富野段地號331-5之部分範圍。
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1、併變更內容明細表新編號5案辦理並修正變更理由及增訂土地使用管制要點,一併納入計畫書。
2、將「農業區(附1)」修正為:「農業區(特別管制區)」。
特富野聚落停三用地北側轉角保護區0.01公頃道路用地0.01公頃1、依據重製疑義作業編號G-15案會議結論,依樁位展繪線變更,變更保護區為道路用地。
1、考量部落生活方式、開闢情形、民眾權益與鄉公所財務困難,現況未開闢之公共設施用地配合實際使用需求變更為鄰近土地使用分區。
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新變特富野聚落停車場用地(停三(保護區0.10公頃農業區0.23公頃停車場用地0.13公頃
- 附表一:變更阿里山(達邦地區)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暨配合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專案檢討)變更內容明細表變更編號變更項目/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新編號原編號現行計畫新計畫8新變特富野聚落停車場用地(停四)及東側人行步道停車場用地(停四)0.03公頃第一種住宅區(附2)0.03公頃附帶條件:
「本計畫涉及停車場用地變更為可發展建築使用者,本公平正義原則應辦理捐地或繳納代金,其回饋比例為25%。」1、考量部落生活方式、開闢情形、在地文化(祭屋保存)、民眾權益與鄉公所財務,現況未開闢之公共設施用地(停四、人行步道)配合實際需求變更為鄰近分區使用。
2、變更開放空間之停四用地為住宅區涉及回饋事宜,基於公平正義原則應辦理回饋;惟考量實為公共設施保留地多年未依計畫開闢,且本案都市計畫區非屬發展區域且為原住民保留地,故參酌「嘉義縣都市計畫土地變更回饋審議原則」規定調降5%之回饋比例辦理捐地或繳納代金,為其附帶條件。
3、本次變更道路用地為可發展使用分區涉及回饋事宜者,考量屬公共設施保留地,多年未依計畫開闢使用,為兼顧保障民眾權益並避免變更作都市發展使用後產生環境衝擊,本次以該變更範圍不計算建蔽率、容積率為附帶條件,始得免回饋。
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1、為利後續執行及建築管理,將「第一種住宅區(附2」修正為「第一種住宅區之(一)」。
2.將「第一種住宅區(附3)」修正為「第一種住宅區之(二)」,並將附帶條件修正為:「本計畫涉及道路用地(含人行步道)變更為可發展使用者,應依『嘉義縣都市計畫土地變更回饋審議原則』規定辦理;惟為維護民眾權益與兼顧土地整體發展,將來開發建築時,若該範圍不納入計算建蔽率、容積率時得免予回饋」。
3.考量民眾權益兼顧都市整體發展,請縣政府增訂土地使用管制內容併納入計畫書。
道路用地(人行步道)0.02公頃第一種住宅區(附3)0.02公頃附帶條件:
「本計畫區內道路用地(含人行步道)變更為可發展使用者,為兼顧公平正義、民眾權益與土地整體發展避免衝擊負荷,其變更範圍不計算建蔽率、容積率,得免回饋(捐地或代金)」。
- 附表一:變更阿里山(達邦地區)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暨配合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專案檢討)變更內容明細表變更編號變更項目/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新編號原編號現行計畫新計畫特富野聚落八號道路東側住宅區0.01公頃公園用地(公二)0.01公頃1、配合現況使用,依據公有地籍變更為公園用地,供防救災、休憩開放空間。
2、公有土地範圍:特富野段地號284一筆。
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特富野聚落二號道路西側住宅區0.01公頃廣場兼停車場用地0.01公頃1、配合現況使用,依據公有地籍變更為廣停用地,供防救災、休憩開放空間。
2、公有土地範圍:特富野段地號291-2及291-5二筆之部分範圍(89.10平方公尺及28.69平方公尺)。
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新變11新變特富野聚落二號道路南段道路用地0.00公頃(37平方公尺)第一種住宅區0.00公頃(37平方公尺)1、配合已開闢現況路型調整計畫道路:二號道路維持12米,本次僅配合現況地形調整南段線型位置。
2、本次道路用地變更為住宅區、保存區者,鑒於係依據實際道路路型、保持區塊完整調整變更,且變更面積狹小,故建議依「嘉義縣都市計畫土地變更回饋審議原則」第四條(三)規定:
「其他特殊之情形經提本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者」得免回饋辦理。
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道路用地0.01公頃保存區0.01公頃住宅區0.01公頃道路用地0.01公頃
- 附表一:變更阿里山(達邦地區)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暨配合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專案檢討)變更內容明細表變更編號變更項目/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新編號原編號現行計畫新計畫新變特富野聚落八號道路北段轉彎處、二號道路北段(停車場用地以北路段(道路用地0.04公頃第一種住宅區0.04公頃1、配合已開闢現況路型調整計畫道路:原八號道路為8米,變更後為6~8米。二號道路維持12米,本次僅配合現況調整北段(停車場用地以北路段)線型。
2、本次道路用地變更為住宅區者,鑒於係依據實際道路路型、保持區塊完整調整變更,故依「嘉義縣都市計畫土地變更回饋審議原則」第四條(三)規定:「其他特殊之情形經提本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者」得免回饋辦理。
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保護區0.03公頃農業區0.05公頃道路用地0.02公頃新變住宅區0.01公頃道路用地0.05公頃停車場用地0.00公頃(50平方公尺)保護區0.04公頃
- 附表一:變更阿里山(達邦地區)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暨配合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專案檢討)變更內容明細表變更編號變更項目/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新編號原編號現行計畫新計畫13新變特富野聚落二號道路北側住宅區內人行步道道路用地(人行步道)0.15公頃第一種住宅區(附3)0.15公頃附帶條件:
「本計畫區內道路用地(含人行步道)變更為可發展使用者,為兼顧公平正義、民眾權益與土地整體發展避免衝擊負荷,其變更範圍不計算建蔽率、容積率,得免回饋(捐地或代金)」。
1、考量部落生活方式、開闢情形、在地文化(祭屋保存)、民眾權益與鄉公所財務,現況未開闢之公共設施用地(人行步道)配合實際需求變更為鄰近分區使用。
2、本次變更道路用地為可發展使用分區涉及回饋事宜者,考量屬公共設施保留地,多年未依計畫開闢使用,為兼顧保障民眾權益並避免變更作都市發展使用後產生環境衝擊,本次以該變更範圍不計算建蔽率、容積率為附帶條件,始得免回饋。
本案除將「第一種住宅區(附3)」修正為「第一種住宅區之(二)」,並修正附帶條件為:
「本計畫涉及道路用地(含人行步道)變更為可發展使用者,應依『嘉義縣都市計畫土地變更回饋審議原則』規定辦理;惟為維護民眾權益與兼顧土地整體發展,將來開發建築時,若該範圍不納入計算建蔽率、容積率時得免予回饋」外,其餘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 附表一:變更阿里山(達邦地區)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暨配合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專案檢討)變更內容明細表變更編號變更項目/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新編號原編號現行計畫新計畫14新變特富野聚落二號道路南側人行步道道路用地(人行步道(0.11公頃第一種住宅區(附3)0.07公頃附帶條件:
「本計畫區內道路用地(含人行步道(變更為可發展使用者,為兼顧公平正義、民眾權益與土地整體發展避免衝擊負荷,其變更範圍不計算建蔽率、容積率,得免回饋(捐地或代金(」。
1、考量部落生活方式、開闢情形、民眾權益與鄉公所財務,現況未開闢之公共設施用地(人行步道(配合實際需求變更為鄰近分區使用。
1、本次變更道路用地為可發展使用分區涉及回饋事宜者,考量屬公共設施保留地,多年未依計畫開闢使用,為兼顧保障民眾權益並避免變更作都市發展使用後產生環境衝擊,本次以該變更範圍不計算建蔽率、容積率為附帶條件,始得免回饋。
本案除將「第一種住宅區(附3)」及「商業區(附3)」分別修正為「第一種住宅區之(二)」及「第二種商業區」,並修正附帶條件為:
「本計畫涉及道路用地(含人行步道)變更為可發展使用者,應依『嘉義縣都市計畫土地變更回饋審議原則』規定辦理;惟為維護民眾權益與兼顧土地整體發展,將來開發建築時,若該範圍不納入計算建蔽率、容積率時得免予回饋」外,其餘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商業區(附3)0.04公頃附帶條件:
「本計畫區內道路用地(含人行步道(變更為可發展使用者,為兼顧公平正義、民眾權益與土地整體發展避免衝擊負荷,其變更範圍不計算建蔽率、容積率,得免回饋(捐地或代金(」。
- 附表一:變更阿里山(達邦地區)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暨配合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專案檢討)變更內容明細表變更編號變更項目/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新編號原編號現行計畫新計畫15新變特富野部落停三東側農業區0.37公頃墳墓用地0.39公頃1、係為便鄉公所維護管理區內墳墓使用,依據現況墳墓使用之地籍範圍(特富野段地號337-6(私有)、338-1、339-8、340-5(私有)、338-2配合變更為墳墓用地。
2、並續依嘉義縣都委會第3次專案小組意見,配合調整墳墓用地範圍,併新變更案第16案整體規劃,即墳墓用地西北側原7公尺計畫道路維持原計畫,經調整後本變更案臨接道路寬度約28公尺,以確保本案聯外可及性。
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保護區0.02公頃
- 附表一:變更阿里山(達邦地區)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暨配合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專案檢討)變更內容明細表變更編號變更項目/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新編號原編號現行計畫新計畫16新變達邦部落機四西側保護區0.44公頃墳墓用地0.44公頃1、係為便鄉公所維護管理區內墳墓使用,依據現況使用及地籍範圍(達邦段地號58-22、212、214(私有)、215、215-1、部分216-4(私有)、233、233-1)配合變更為墳墓用地。
2、並續依嘉義縣都委會第3次專案小組意見,配合調整墳墓用地範圍東臨道路側往北擴約10公尺,以確保其聯外可及性,變更後臨道路寬度為15公尺。
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1717達邦國小南側機關或公共建築用地(機三)0.14公頃自來水專用區0.14公頃現況為自來水公司使用,為配合自來水事業民營化及現況使用,避免造成土地使用管制上的困擾,故變更機關用地為自來水專用區。
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 附表一:變更阿里山(達邦地區)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暨配合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專案檢討)變更內容明細表變更編號變更項目/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新編號原編號現行計畫新計畫達邦部落機一用地東側鄒族文化產業用地0.07公頃機關或公共建築用地(機一)0.07公頃現況為警察分駐所,為符合實際使用情形,故變更部分鄒族文化產業用地為機關或公共建築用地。
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19新變達邦聚落停車場用地(停二(、六號道路、九號道路北段及其南側人行步道道路用地(人行步道(0.05公頃第一種住宅區(附3)0.05公頃附帶條件:
「本計畫區內道路用地(含人行步道(變更為可發展使用者,為兼顧公平正義、民眾權益與土地整體發展避免衝擊負荷,其變更範圍不計算建蔽率、容積率,得免回饋(捐地或代金(」。
1、九號道路北段環住宅區路段現況未開闢,鄉公所表示財政困難徵收作業窒礙難行,本次配合變更未開闢路段為住宅區,並配合現況既有道路與地形調整六號道路。
1、考量部落生活方式、開闢情形、在地文化(祭屋保存(、民眾權益與鄉公所財務,現況未開闢之公共設施用地(道路用地(配合實際需求變更為鄰近分區使用。
3、本次變更道路用地為可發展使用分區涉及回饋事宜者,考量屬公共設施保留地,多年未依計畫開闢使用,為兼顧保障民眾權益並避免變更作都市發展使用後產生環境衝擊,本次以該變更範圍不計算建蔽率、容積率為附帶條件,始得免回饋。
本案除將「第一種住宅區(附3)」修正為「第一種住宅區之(二)」,並修正附帶條件為:
「本計畫涉及道路用地(含人行步道)變更為可發展使用者,應依『嘉義縣都市計畫土地變更回饋審議原則』規定辦理;惟為維護民眾權益與兼顧土地整體發展,將來開發建築時,若該範圍不納入計算建蔽率、容積率時得免予回饋(捐地或代金)」外,其餘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保護區0.03公頃農業區0.14公頃停車場用地(停二)0.04公頃道路用地0.07公頃停車場用地(停二)0.00公頃(60平方公尺(道路用地0.02公頃
- 附表一:變更阿里山(達邦地區)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暨配合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專案檢討)變更內容明細表變更編號變更項目/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新編號原編號現行計畫新計畫住宅區0.00公頃(91平方公尺)達邦部落停二用地周邊道路道路用地0.11公頃第一種住宅區(附3)0.11公頃附帶條件:
「本計畫區內道路用地(含人行步道)變更為可發展使用者,為兼顧公平正義、民眾權益與土地整體發展避免衝擊負荷,其變更範圍不計算建蔽率、容積率,得免回饋(捐地或代金)」。
20新變達邦聚落車站用地車站用地0.19公頃第一種住宅區0.00公頃(4平方公尺)1、本案範圍實為公共設施保留地多年未依計畫開闢,考量部落生活方式、實際需求、鄉公所財務困難,本次變更為鄰近分區(農業區);另部分範圍配合區塊完整調整為鄰近分區(住宅區)。
2、本案為公共設施用地涉及回饋事宜,考量變更為農業區,係屬由高價值變更為低價值者,得免有關變更為「第一種住宅區」(4平方公尺)部分,核與變更為「農業區」部分之地籍權屬為同筆地號,為避免變更後產生畸零土地,故除修正為「農業區」外,其餘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農業區0.19公頃
- 附表一:變更阿里山(達邦地區)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暨配合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專案檢討)變更內容明細表變更編號變更項目/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新編號原編號現行計畫新計畫回饋(捐地或代金)。另西北側變更為住宅區,係依據地形、保持區塊完整調整變更,且變更面積極小畸零(4平方公尺),故建議依「嘉義縣都市計畫土地變更回饋審議原則」第四條(三)規定:「其他特殊之情形經提本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者」得免回饋辦理。
21新變達邦聚落五號道路道路用地0.16公頃第一種住宅區(附3)0.13公頃附帶條件:
「本計畫區內道路用地(含人行步道)變更為可發展使用者,為兼顧公平正義、民眾權益與土地整體發展避免衝擊負荷,其變更範圍不計算建蔽率、容積率,得免回饋(捐地或代金)」。
1、考量部落生活方式、開闢情形、在地文化(祭屋保存)、民眾權益與鄉公所財務,現況未開闢之公共設施用地(道路用地)配合實際需求變更為鄰近分區使用。
2、本次變更道路用地為可發展使用分區涉及回饋事宜者,考量屬公共設施保留地,多年未依計畫開闢使用,為兼顧保障民眾權益並避免變更作都本案除下列各點意見外,其餘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1.本案變更道路用地為鄰近分區,其分界應依原五號道路西側邊界往北側延伸,該分界以東範圍修正為「農業區」,以西範圍修正為「第一種住宅區之(二)」。
2.將附帶條件修正為:「本計畫涉及道路用地(含人行步道)變更為可發展使用者,應依『嘉義縣都市計畫土地變更回饋審議原則』規定辦理;農業區0.03公頃
- 附表一:變更阿里山(達邦地區)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暨配合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專案檢討)變更內容明細表變更編號變更項目/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新編號原編號現行計畫新計畫市發展使用後產生環境衝擊,本次以該變更範圍不計算建蔽率、容積率為附帶條件,始得免回饋。
惟為維護民眾權益與兼顧土地整體發展,將來開發建築時,若該範圍不納入計算建蔽率、容積率時得免予回饋(捐地或代金)」。
22新變達邦聚落停車場用地(停一)停車場用地(停一)0.15公頃第一種住宅區(附2)0.08公頃附帶條件:
「本計畫涉及停車場用地變更為可發展建築使用者,本公平正義原則應辦理捐地或繳納代金,其回饋比例為25%。」1、考量部落生活方式、開闢情形、在地文化(祭屋保存)、民眾權益與鄉公所財務,現況未開闢之公共設施用地(停一用地)配合實際需求變更為鄰近分區使用。
2、變更停一用地為住宅區涉及回饋事宜,基於公平正義原則應辦理回饋;惟考量實為公共設施保留地多年未依計畫開闢,且本案都市計畫區非屬發展區域,故參酌「嘉義縣都市計畫土地變更回饋審議原則」規定調降5%之回饋比例辦理捐地或繳納代金,為其附帶條件。
1.為利後續執行及建築管理,除將「第一種住宅區(附2」修正為「第一種住宅區之(一)」外,其餘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2.考量民眾權益兼顧都市整體發展,請縣政府增訂土地使用管制內容併納入計畫書。
- 附表一:變更阿里山(達邦地區)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暨配合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專案檢討)變更內容明細表變更編號變更項目/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新編號原編號現行計畫新計畫機關或公共建築用地(機七)0.07公頃另為便警察分駐所未來遷建使用及相關機關使用需求,本次變更部分停一用地範圍為機關用地,未來作為防救災指揮場所。
23新變達邦聚落市場用地市場用地0.08公頃第二種住宅區0.08公頃1、考量部落生活方式、開闢情形、民眾權益與鄉公所財務,現況未開闢之公共設施用地(市場用地)配合實際需求變更為鄰近分區使用。
2、變更市場用地為住宅區涉及回饋事宜,基於公平正義原則應辦理回饋;惟考量實為公共設施保留地多年未依計畫開闢,且市場用地屬「可供建築」使用者,故本次以「降低原容積率」為附帶條件,始得免回饋(捐地或代金);調降容積率計算方式為:新訂容積率=原容積率×(1-嘉義縣規定回饋比例:
30%)。即其附帶條件為:「本計畫市場用地變更為住宅區使用,本公平正義原則並兼顧民眾權益,以容積率規除將變更理由修正為:「應依『嘉義縣都市計畫土地變更回饋審議原則』規定辦理;惟為兼顧土地整體發展與民眾權益,若未來開發建築時,該範圍得以「降低原容積率(120%)」為附帶條件,始得免回饋(捐地或代金)」外,其餘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 附表一:變更阿里山(達邦地區)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暨配合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專案檢討)變更內容明細表變更編號變更項目/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新編號原編號現行計畫新計畫劃為120%,始得免回饋(捐地或代金)」。
3、另為利未來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便,本案變更後編為「第二種住宅區」,標示為「住(二)」,以利區別原住宅區之管制規定。
24新變達邦聚落市場用地兩側人行步道道路用地(人行步道)0.04公頃第一種住宅區(附3)0.04公頃附帶條件:
「本計畫區內道路用地(含人行步道)變更為可發展使用者,為兼顧公平正義、民眾權益與土地整體發展避免衝擊負荷,其變更範圍不計算建蔽率、容積1、考量部落生活方式、開闢情形、在地文化(祭屋保存)、民眾權益與鄉公所財務,現況未開闢之公共設施用地(人行步道)配合實際需求變更為鄰近分區使用。
2、本次變更道本案除將「第一種住宅區(附3)」修正為「第一種住宅區之(二)」,並修正附帶條件為:
「本計畫涉及道路用地(含人行步道)變更為可發展使用者,應依『嘉義縣都市計畫土地變更回饋審議原則』規定辦理;惟為維護民眾權益與兼顧土
- 附表一:變更阿里山(達邦地區)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暨配合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專案檢討)變更內容明細表變更編號變更項目/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新編號原編號現行計畫新計畫率,得免回饋(捐地或代金)」。
路用地為可發展使用分區涉及回饋事宜者,考量屬公共設施保留地,多年未依計畫開闢使用,為兼顧保障民眾權益並避免變更作都市發展使用後產生環境衝擊,本次以該變更範圍不計算建蔽率、容積率為附帶條件,始得免回饋。
地整體發展,將來開發建築時,若該範圍不納入計算建蔽率、容積率時得免予回饋(捐地或代金)」外,其餘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新變達邦聚落四號道路南北兩側人行步道道路用地(人行步道)0.08公頃第一種住宅區(附3)0.08公頃附帶條件:
「本計畫區內道路用地(含人行步道)變更為可發展使用者,為兼顧公平正義、民眾權益與土地整體發展避免衝擊負荷,其變更範圍不計算建蔽率、容積率,得免回饋(捐地或代金)」。
本案除將「第一種住宅區(附3)」及「商業區(附3)」分別修正為「第一種住宅區之(二)」及「第二種商業區」,並修正附帶條件為:「本計畫涉及道路用地(含人行步道)變更為可發展使用者,應依『嘉義縣都市計畫土地變更回饋審議原則』規定辦理;惟為維護民眾權益與兼顧土地整體發展,將來開發建築時,若該範圍不納入計算建蔽率、容積率時得免予回新變達邦聚落廣一用地西側
- 附表一:變更阿里山(達邦地區)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暨配合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專案檢討)變更內容明細表變更編號變更項目/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新編號原編號現行計畫新計畫新變達邦聚落鄒族產業用地與商業區之間人行步道道路用地(人行步道)0.02公頃商業區(附3)0.02公頃附帶條件:
「本計畫區內道路用地(含人行步道)變更為可發展使用者,為兼顧公平正義、民眾權益與土地整體發展避免衝擊負荷,其變更範圍不計算建蔽率、容積率,得免回饋(捐地或代金)」。
饋」外,其餘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7機一用地西側行政區0.32公頃公園用地0.30公頃配合本次專案通檢優先變更公有地為公園用地,作為低活動強度使用。另部分範圍現況實為達邦綜合運動場使用,故依據現況使用予以整體規劃為廣場用地。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廣場用地0.02公頃新變達邦聚落廣一用地西側道路用地(人行步道)0.01公頃公園用地0.01公頃考量部落集居生活方式、現況地形、實際需求、開闢情形與鄉公所財務,現況未開闢道路用地及人行步道,本次變更為鄰近分區。
道路用地(人行步道)0.00公頃(32平方公尺)廣場用地0.00公頃(32平方公尺)
- 附表一:變更阿里山(達邦地區)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暨配合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專案檢討)變更內容明細表變更編號變更項目/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新編號原編號現行計畫新計畫27新變達邦聚落四號道路南側保存區及廣二用地廣場用地0.03公頃第一種住宅區(附2)0.03公頃附帶條件:
「本計畫涉及廣場用地變更為可發展建築使用者,本公平正義原則應辦理捐地或繳納代金,其回饋比例為25%。」1、考量部落生活方式、開闢情形、在地文化(祭屋保存)、民眾權益與鄉公所財務,現況未開闢之公共設施用地(廣場用地)配合實際需求變更為鄰近分區使用。
2、變更廣場用地為住宅區涉及回饋事宜,基於公平正義原則應辦理回饋;惟考量實為公共設施保留地多年未依計畫開闢,且本案都市計畫區非屬發展區域,故建議參酌「嘉義縣都市計畫土地變更回饋審議原則」規定調降5%之回饋比例辦理捐地或繳納代金,為其附帶條件。
3、另部分範圍本次變更為保存區,涉及回饋事宜者,考量係依地籍、現況為庫巴使用予以變更(庫巴為鄒族部落文化信仰中心、男子的集會所,也是技能訓練、歷史傳述大教室,更是決定部落重大事件及舉辦重要祭典的地點),且變更面積極小畸零(35平方公尺),故依「嘉義縣都市計畫土地變更回饋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1、為利後續執行及建築管理,將「第一種住宅區(附1)」修正為「第一種住宅區之(一)」。
2.考量民眾權益兼顧都市整體發展,請縣政府增訂土地使用管制內容併納入計畫書。
保存區0.00公頃(35平方公尺(
- 附表一:變更阿里山(達邦地區)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暨配合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專案檢討)變更內容明細表變更編號變更項目/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新編號原編號現行計畫新計畫審議原則」第四條(三)規定:
「其他特殊之情形經提本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者」得免回饋辦理。
達邦聚落西北側屠宰場用地0.04公頃綠地0.04公頃經阿里山鄉公所表示屠宰場用地現已無實際使用需求,惟考量防救災需求,作為防汛時期提供臨時災後大量垃圾清運及集中回收之用途,本次檢討變更為綠地使用。
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達邦聚落三號道路道路用地0.00公頃(29平方公尺)學校用地0.00公頃(29平方公尺)本次配合現況地形、實際開闢之路型,予以調整三號道路及鄰近使用分區。
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機關或公共建築用地(機三)0.00公頃(32平方公尺)道路用地0.01公頃學校用地0.00公頃(17平方公尺)保護區0.00公頃(51平方公尺)道路用地0.01公頃保護區0.01公頃3020增訂生態發展策略併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五。
3121增訂都市防災計畫併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二。
3222增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併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
- 附表一:變更阿里山(達邦地區)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暨配合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專案檢討)變更內容明細表變更編號變更項目/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新編號原編號現行計畫新計畫(新增)達邦部落達邦國小北側鄒族文化產業用地0.28公頃商業區(附4)0.28公頃附帶條件:
「變更範圍內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本計畫發布實施前完成簽訂協議書,同意無償捐贈變更面積之35%面積作公共設施使用(指定為鄒族文化產業用地),以落實社會公平正義原則」。
1、陳情範圍位於「鄒族文化產業用地」,係阿里山管理處為配合行政院「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觀光客倍增計畫」-阿里山旅遊線計畫,開發興建「鄒族自然與文化中心」,並於96年2月9日完成辦理「變更阿里山(達邦地區)都市計畫(部分商業區)、人行步道、機關或公共建築用地為鄒族文化產業用地」案並公告實施在案。
2、本次經103年8月29日嘉義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228次會決議阿里山鄉公所應與陳情人簽署協議書,且土地回饋比例應達35%,同意變更為商業區使用,以兼顧地區發展與民眾權益。
3、變更範圍為嘉義縣阿里山鄉達邦段205、205-1、205-2、206、206-1、206-2地號之土地共6筆土地(面積共計2,755平方公尺),本範圍土地所有權人應無償回饋土地比例為35%(共計964.25平方公尺),且將回饋土地作為鄒族文化產業用地使用,產權登記為阿本案除將「商業區(附4)」修正為「商業區(附)」外,其餘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 附表一:變更阿里山(達邦地區)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暨配合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專案檢討)變更內容明細表變更編號變更項目/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新編號原編號現行計畫新計畫里山鄉公所。
附表二變更阿里山(達邦地區)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暨配合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專案檢討)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綜理表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新訂)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