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841-討論事項-第3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雄市大坪頂以東地區都市計畫(配合和發產業園區開發後土地處理方式)案」。
會議紀錄id
MOIO8841
案件id
MOI高雄東地區20161018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高雄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5年6月27日第55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高雄市政府105年7月25日高市府都發規字第10532726800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及第4款。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 六、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核可,由本會宋委員立垚(召集人)、李委員永展、王委員珍玲、邱委員英浩、李委員素馨等5人組成專案小組,於105年8月30日召開1次專案小組會議,獲致具體建議意見,特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經與會委員充分討論後,認為高雄市政府擬修正「完成使用滿5年方得轉讓,並應由高雄市政府買回」等機制,仍須進一步釐清與調整修正文字內容,故本案交由專案小組研提具體建議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