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841-審議事項-第2案:新竹縣政府函為「新竹縣都市計畫都市發展暨工業區變更策略案」。
會議紀錄id
MOIO8841
案件id
RWEVIc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依據本會103年2月18日第821次會審議報告案件第1案決定二辦理。
- 二、本會103年2月18日第821次會審議報告案件第1案「新北市都市計畫都市發展暨工業區變更策略」案。決定二略以:「….請新北市政府一併納入考量,以及該府目前審議中及後續工業區變更案件,應依本會決定之本案說明內容及事項【詳附錄】重新檢視辦理外,另由本部函送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供目前審議中及後續工業區變更案件參考辦理。」…。
- 三、案經新竹縣政府依照上開決定以104年10月13日府產城字第1040164804號函送「新竹縣都市計畫都市發展暨工業區變更策略報告案」相關資料到部。
- 四、本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劉委員小蘭(召集人)、劉前委員玉山、周前委員宜強、李委員素馨、高前委員惠雪、王委員靚琇及林前委員信得等7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已於104年11月19日及105年3月18日召開2次會議聽取簡報完竣,並獲致具體初步建議意見。新竹縣政府業於105年5月9日府產城字第1050062174號函送依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回應補充資料到部,爰提會報告。
決定:
- 一、洽悉。
- 二、請新竹縣政府參考其他縣市政府已提會報告案例,加強新竹縣重點產業發展與土地空間使用之指導與關聯、將來可發展產業用地之分析及推估、研訂未來工業區轉型之策略與原則等,詳予補充納入計畫書敘明。
- 三、有關新竹縣政府函報本部審議之工業區變更案件,請該府重新檢其變更內容,並依本案決定作為辦理依據。
- 四、請新竹縣政府依照決定事項妥為修正報告書後送部,供爾後審議之參考。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含彙整104年11月19日及105年3月18之初步建議意見(:
本案建議除下列各點請新竹縣政府詳予補充資料及以對照表方式補充處理情形,並修正相關內容後,供大會報告之參考。
- 一、請縣政府參酌目前提出之「北臺區域產業發展構想」及「新竹縣產業發展空間佈局」,補充新竹縣整體產業發展目標、方向與策略,進一步就全新竹縣生活圈範圍或區分各個空間單元分析未來具競爭力之產業需求、供給、產業類別、可能發展之空間佈局及後續補充產業發展用地等機制,以作為後續工業區調整變更之指導。
- 二、請縣政府就新竹縣區域計畫劃設之「七大發展區」、「三種發展核心」、「一種發展軸」及未來縣市國土計畫之產業發展目標,詳予補充與所提工業區變更策略之關聯性,以強化未來工業區調整變更之方向與目標。
- 三、有關新竹縣各都市計畫區之產業發展區及引入產業,請依照不同產業之供給與需求、區位條件及產業群聚效果等,詳予分析並明確定義其特色產業,供日後辦理都市計畫工業區變更審議之依據。
- 四、根據經濟部工業局對於其他縣市工業區發展策略所提出之通案性意見,建議縣政府就上述未來之發展藍圖,再從產業用地實際之供給與未來需求情形,於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中規劃變更原則,以避免工業區用地之流失;必要之工業區及需求大於供給地區,不建議工業區採個案變更方式變更為其他分區,除已提出相關替代方案或其他因應措施者。
- 五、有關工業區轉型策略,建議縣政府不宜以變更住宅區或商業區為主,除應考量人口成長及商業需求外,更應配合全縣產業空間發展策略及當地發展需求,妥為劃設適當之分區或土地使用計畫,以利引導新型態或創意產業之進駐。
- 六、交通運輸部分:
(一)請補充新竹縣整體交通路網現況及分析資料,及其對於全縣產業發展之影響、限制及未來改善措施等內容,作為小組審議之參考依據。
(二)請補充現有重要聯外交通系統(如國道一、國道三)之負荷量及分析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