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841-審議事項-第8案:臺東縣政府函為「變更臺東鐵路新站附近地區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暨配合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專案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8841
案件id
qJUnTV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臺東縣都市計畫委員會103年6月5日第158次會審議通過,並准臺東縣政府104年1月22日府建都字第1040010504號函送計畫書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經簽奉核可,由本會劉前委員玉山(召集人)、施委員鴻志、蘇委員瑛敏、邱委員英浩、張前委員馨文、王委員靚琇及林前委員信得等7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於104年3月30日、104年6月29日、104年11月26日及105年5月5日召開4次會議聽取簡報完竣,獲致具體初步建議意見,並經臺東縣政府以105年8月18日府建都字第1050164408號函送依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修正計畫書、圖等資料到部,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後,需主要計畫配擬變更範圍依地籍展繪線變更。
同意採納照縣政府研析意見(詳附圖十四)。
編號陳情人陳情位置陳情理由民眾建議事項縣政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路用地合依地籍展繪線變更,爰提請列入逾期陳情案件,於本次通盤檢討內將本案(甲種工業區之道路截角依地籍展繪線變更)列為變更第9案,一並提請委員審議。
國防部軍備局工程營產中心豐年段608-18地號豐年段608-18地號民國105年3月2日辦理分割,3月11日完成登記,請協助納入「變更臺東鐵路新站附近地區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暨配合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專案通盤檢討)案」機15,依地籍範圍變更土地使用分區為機關用地。
請惠予協助辦理使用分區變更。
同意採納。併變更內容綜理表報部編號24案(詳附圖八)。
臺東縣政府臺東市岩灣段215、227、地號考量現有廣停停車場空間不足,配合現況擴大停車範圍以符實際需求。
1.報部編號(變25)案廣(四)變更部分及原廣停(五)面積共1.44公頃陳情變更為停車場用地。
2.報部編號(變36、37)案原廣場用地陳情變更為停車場用地。
同意採納。併變更內容綜理表報部編號25、36、37案(詳附圖九)。
臺東縣政豐田段機關用地(機十七)用地界本府102.07.01、102.09.09重製疑義研商會同意採納。照縣政府研析意見(詳附圖十編號陳情人陳情位置陳情理由民眾建議事項縣政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府3000、3000-4等2筆地號址(樁位R388至R389間)都市計畫展繪線與樁位展繪線及地籍展繪線三者皆不符。
議決議建議:
1.建議依都市計畫展繪線展繪。
2.考量是否參酌土地權屬豐田段3000、3000-4地號提列變更。
五)。
臺東縣政府永清段348、等2筆地號機關用地(機十一)用地界址都市計畫展繪線與地籍展繪線及現況實際使用範圍不符(依據本府府建都字第號)主要計畫劃設之機十一用地係劃供現有自來水廠與衛生所使用,惟經勘查現況及比對相關圖說發現自來水廠與衛生所均依東南側之永清段348、349等2筆地號土地地籍線興闢建物在案,其建物均有部份已超出主要計畫所劃設之機十一用地範圍,機關用地(機十一)用地界址都市計畫展繪線與地籍展繪線及現況實際使用範圍不符。
為維護地權完整及實際管用合一,爰提出本案,建議依循永清段348、349等2筆地號土地地籍線調整機十一之用地範圍,變更住宅區(-0.01公頃)為機關用地(+0.01公頃)。
同意採納照縣政府研析意見(詳附圖十六)。
附圖一:文小(Ÿ)?AP?T?pa??報部編號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變更理由道路用地(4.19)住宅區(3.97)農業區(0.12)保護區(0.10)依「卑南、南王地區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分離原則」辦理附圖二:宗教專用區(’)?AP?T?pa??報部編號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變更理由道路用地(5.01)住宅區(5.01)依「卑南、南王地區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分離原則」辦理附圖三:公園(Ö)KAP?T?pa??報部編號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變更理由十九道路用地(0.40)住宅區(0.40)依「卑南、南王地區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分離原則」辦理道路用地(0.0294)住宅區(0.0117)住宅區(0.0294)道路用地(0.0117)依重製疑義會議決議辦理道路用地(0.0003)住宅區(0.0003)附圖四:機關(–)???AP?T?pa??報部編號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變更理由道路用地(2.50)公兒(十五)(0.29)住宅區(2.79)依「卑南、南王地區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分離原則」辦理道路用地(0.06)住宅區(0.06)附圖五:文小(d)???AP?T?pa??報部編號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變更理由道路用地(2.60)公兒(十六)(0.29)住宅區(2.89)依「卑南、南王地區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分離原則」辦理附圖六:文小(d)???AXpT報部編號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變更理由人行廣場用地(0.53)廣兼停用地(0.14)市場用地(0.15)商業區(0.82)依「卑南、南王地區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分離原則」辦理附圖七:機關用地(œŸ)¬報部編號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變更理由住宅區(0.006)商業區(0.006)機關用地(十三)(0.012)配合國防部軍備局現況圍牆範圍以符合現況使用。機關用地(十三)(0.005)住宅區(0.002)商業區(0.003)變更後示意圖:附圖八:機關用地(œÖ)¬報部編號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變更理由住宅區(0.04)農業區(0.01)機關用地(十五)(0.05)配合國防部軍備局現況圍牆範圍以符合現況使用。機關用地(十五)(0.03)住宅區(0.01)農業區(0.02)變更後示意圖:
附圖九:變更案二十五、三十六、三十七報部編號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變更理由廣場用地(四)(0.73)廣場用地(五)(0.71)停車場用地(1.44)考量現有廣停(五)停車場空間不足,配合現況擴大廣停(五)已作停車使用之用地範圍以符合實際使用。(原廣停五一併變更為停車場)廣場用地(一)(0.66)停車場用地(0.66)廣場用地(一)目前已作停車場使用,考量觀旅處現況使用需求變更為停車場用地。
廣場用地(五)(0.83)停車場用地(0.83)考量觀旅處現況需求及使用彈性變更為停車場用地。
變更後示意圖:附圖十:機場用地西側住宅區報部編號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變更理由逾期人陳3住宅區(0.62)機場用地(0.62)變更範圍屬機場圍牆範圍內,配合現有水溝內屬機場使用,從水溝外側邊界2米內之公有土地變更為機場用地範圍,如有私有土地則應排除,變更面積以實際釘樁測量為準。
變更後示意圖:
變更住宅區為機場用地附圖十一:機十一北側農業區報部編號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逾期人陳4農業區(0.08)住宅區(0.08)變更後示意圖:
附圖十二:十股排水(變更案三十二修正部分)報部編號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逾期人陳6河川區(2.99)河道用地(2.41)農業區(0.58)變更後示意圖:十股排水附圖十三:工(乙)(十四(北側報部編號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逾期人陳8溝渠用地(0.45)農業區(0.25)河道用地(0.70)變更後示意圖:
附圖十四:中興路四段1巷,工(十四(截角變更後示意圖:變更範圍變更溝渠用地為河道用地變更農業區為河道用地附圖十五:機關用地(十七(報部編號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逾期人陳住宅區(0.01)機關用地(十七)(0.02)機關用地(十七)(0.01)住宅區(0.02)變更後示意圖:
變更住宅區為機關用地變更機關用地為住宅區附圖十六:機關用地(十一(報部編號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逾期人陳13住宅區(0.01)機關用地(十一)(0.01)變更後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