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921-審議事項-第1案:臺中市政府函為「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市68市場用地為住宅區、園道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8921
案件id
jQ6rTe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臺中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5年9月7日第60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臺中市政府105年10月12日府授都計字第1050216063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請臺中市政府依下列各點辦理:
- 一、有關本計畫案變更內容綜理表編號二、三、四擬修正「臺中市都市計畫私有未開闢市場用地檢討變更處理原則」及「台中市都市計畫私有未開闢市場用地變更回饋要點」部分,查上開計畫內容係臺中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時增(修)訂,其內容涉及全計畫區全部私有未開闢市場用地,惟並未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等程序,恐有法令適用之疑慮,又臺中市政府刻正辦理全市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專案通盤檢討及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作業程序中,故上開變更案維持原計畫;臺中市政府如認為有修訂之必要,請納入上開專案通盤檢討案或第四次通盤檢討案中再整體考量。
- 二、有關本計畫案變更內容綜理表編號一,擬變更市場用地變更為住宅區(第三種住宅區)乙節,配合前開第一點決議,擬變更後之住宅區種類已失所附麗,故本案退請臺中市政府再與市場用地(市68)土地所有權人協商,如仍有變更之需要,請依該府100年1月21日府授都計字第1000001533號發布實施「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市場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中所訂定「臺中市都市計畫私有未開闢市場用地檢討變更處理原則」之相關規定辦理,否則維持原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