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741-討論事項-第3案:嘉義縣政府函為「變更大埔都市計畫(配合水庫治理計畫及穩定供水書圖重製暨專案通盤檢討)案」先行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9741
案件id
MOI通檢製暨專2020811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嘉義縣都市計畫委員會108年8月15日第244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嘉義縣政府108年10月21日府經城字第1080222897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本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劉委員曜華(召集人)、蘇委員瑛敏、張委員梅英、曾委員琡芬、及王委員靚琇等5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並於108年12月3日召開會議,獲致具體初步建議意見略以…參據嘉義縣政府列席人員說明:「本次通盤檢討係為『配合曾文水庫治理計畫及穩定供水及計畫圖重製而辦理之專案通盤檢討案』,且涉及經濟部水利署補助預算執行期限;故為求慎重周延,有關水庫治理計畫及計畫圖重製部分,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嘉義縣政府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先提請大會審議,其餘案件由專案小組繼續召開會議研提初步建議意見後再提會審議。」。
- 七、案經嘉義縣政府以109年5月25日府城經字第1090100844號函送依照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重新製作計畫書、圖到部,爰先行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詳附錄)及嘉義縣政府109年5月25日府城經字第1090100844號函送計畫書、圖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108123???ÃI
œn"¹ú參據嘉義縣政府列席人員說明:本次通盤檢討係為「配合曾文水庫治理計畫及穩定供水及計畫圖重製而辦理之專案通盤檢討案」,且涉及經濟部水利署補助預算執行期限;故為求慎重周延,有關水庫治理計畫及計畫圖重製部分,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嘉義縣政府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先提請大會審議,其餘案件由專案小組繼續召開會議研提初步建議意見後再提會審議。
- 一、本案係屬專案通盤檢討性質,法令依據請修正為都市計畫法第26條及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14條第4款。
- 二、有關水庫蓄水範圍之界定、水庫專用區劃設原則及以等高線233.8公尺為分界線之理由,請詳予補充說明外,並將其關聯性納入計畫書敘明。
- 三、請依本專案通盤檢討目的,將本案計畫案名請修正為「變更大埔都市計畫(配合水庫治理計畫及穩定供水暨都市計畫圖重製專案通盤檢討)案」。
- 四、本案都市計畫圖重製前、後之風景區、農業區及住宅區面積增減幅度較大,請補充其原因並納入計畫書敘明,以資完備。
- 五、後續辦理事項:
1、本通盤檢討案變更計畫內容,如有超出公開展覽範圍者,建議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或與變更案無直接關係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與本變更案有直接關係者,則再提會討論。
2、本案經本會審決後,得視實際發展需要,檢具變更都市計畫書、圖,分階段報請本部核定,依法公告發布實施。
- 六、變更內容明細表:詳表一。
表一第一階段先行提會之變更內容明細表報部編號公展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11大埔都市計畫圖變更大埔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圖(比例尺:1/1000)變更大埔都市計畫(配合水庫治理及穩定供水書圖重製暨專案通盤檢討)圖(比例尺:
1/1000)1.現行計畫圖係於61年以平板測量方式測製,於101年二通時依據重測地籍圖展繪比例尺1/1000計畫圖,惟當時精度較差,加上莫拉克風災所造成計畫區內之道路及橋梁崩壞,地形地物隨時間遷移已多所變動。
2.遂辦理都市計畫圖重製作業,配合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於民國101年測製地形圖及本計畫配合辦理之都市計畫重製作業,分別由嘉義縣政府於102年4月17日完成新、舊都市計畫圖公告作業,以提昇計畫圖精度及利於執行管理。
照嘉義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22計畫面積原計畫面積(203.67公頃)重製後計畫面積(202.00公頃)配合都市計畫圖重製展繪作業,重製後重新丈量之計畫面積為202.00公頃,故配合修正。
照嘉義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56農業區農業區(5.23公頃)保護區(5.23公頃)經套疊環境敏感因子,除水庫集水區外,尚有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及保安林一級環境敏感地區,且其土地多為公有(國產署及林務局),報部編號公展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少部分私有為自來水公司作為加壓站使用,故調整變更為保護區,以符穩定供水政策考量及確保水庫優良蓄水環境。
除補充變更理由:係配合現況調整變更外,其餘照嘉義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67液化瓦斯專用區液化瓦斯專用區(0.41公頃)保護區(0.41公頃)1.該處坡度陡峭且有沖蝕溝經過,地形地勢均不適宜開闢,且自二通發布實施(101.05)至今未開闢。
2.經洽大埔公所及嘉義縣政府經濟發展處(工商發展科)確認無使用需求,並經套疊環境敏感因子,除水庫集水區外,雖無其他一級環境敏感情形,然其土地屬公有地(國產署),且該處地勢陡峭,將液化瓦斯專用區調整變更為保護區。
備註:詳見附件五-2機關及事業單位協調會會議紀錄-議題照嘉義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910省道台三線及其兩側銜接曾文水庫特定區之路段住宅區(0.18公頃)道路用地(1.47公頃)1.依「計畫道路變更處理原則」調整變更後,其餘變更為毗鄰分區。
2.毗鄰分區亦依「環境敏感地區限縮檢討變更原則」,酌予調整變更為保護區,以符穩定供水政策考量及確保水庫優良除將備註欄位增列重製疑義分類之類型外,其餘照嘉義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液化瓦斯專用區(0.01公頃)報部編號公展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加油站專用區(0.06公頃)蓄水環境之計畫目標。
備註:
1.配合都市計畫圖重製疑義F1-3、F1-4、F1-11、G1-18案提列變更案件。
2.詳見附件五-1及附件五-2機關及事業單位協調會會議紀錄-議題一。
3.其中加油站專用區,經洽台灣中油公司確認,計畫道路變更後之道路截角處無油槽設置且不影響加油站現況使用,同意依規劃單位建議辦理,且本油(專)臨台三線乙側之土地權屬為公路總局,後續台三線若有拓寬計畫,中油同意配合加油站退縮及遷移設施事宜。
4.調整人行步道用地(0.004公頃)變更為道路用地。
行水區(0.01公頃)保護區(0.29公頃)農業區(0.35公頃)機關用地(機六)(0.04公頃)公園用地(公二)(0.51公頃)綠地(0.02公頃)人行步道用地(0.00公頃)道路用地(1.50公頃)農業區(0.67公頃)保護區(0.83公頃)1011計畫區南側樁號C256至C145間之8M計畫道路住宅區(0.03公頃)道路用地(0.03公頃)該處地籍已分割且與樁位及開闢現況相符,經協商後應以樁位展繪線調整變更;並將該路段納入編號④-9號計畫道路之延伸,調整其道路起訖位置與長度。
備註:配合都市計畫圖重製疑義F1-6案提列變更案件。
除將備註欄位增列重製疑義分類之類型外,其餘照嘉義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農業區(0.04公頃)道路用地(0.04公頃)道路用地(0.01公頃)住宅區(0.01公頃)報部編號公展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1112樁號C3、C4、C14、C15之道路截角,C120至C59間路段住宅區(0.02公頃)道路用地(0.02公頃)1.該處於原擬定計畫圖劃設為圓弧截角,因於第二次通盤檢討公告之重製都市計畫圖誤植為直線截角,經協商後建議基於道路交通安全考量,將圓弧截角調整變更為直角。
2.其中位C120至C59間之路段因地籍已分割,且與樁位線相符,依樁位展繪線調整變更計畫道路路型。
備註:
1.配合都市計畫圖重製疑義F1-1、F1-2、F1-3、F1-5案提列變更案件。
2.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公(兒)一)20㎡變更為道路用地。
除將備註欄位增列重製疑義分類之類型外,其餘照嘉義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道路用地(0.01公頃)住宅區(0.01公頃)樁號R12交叉口加油站專用區(0.00公頃)道路用地(0.00公頃)建議依嘉義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33條規定,於加油站專用區西側之8M計畫道路北側留設道路截角。
備註:
1.配合都市計畫圖重製疑義F1-8案提列變更案件。
2.將加油站專用區5.65㎡及住宅區10.73㎡調整變更為道路用地。
住宅區(0.00公頃)報部編號公展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1213計畫範圍西側住宅區(0.09公頃)本計畫範圍外(4.53公頃)(劃入曾文範圍內水庫專用區)1.依大埔都市計畫範圍原劃設意旨(西至曾文水庫淹沒區),因其計畫範圍西側與曾文水庫淹沒區相鄰,故兩都計區之計畫範圍線應配合本次專案通盤檢討之「水庫專用區」或「水庫專用區(兼供道路用地使用)」範圍進行調整。
2.現行計畫範圍內部分住宅區、農業區、旅館區、風景區、公園用地、旅遊服務中心用地、道路用地等調整變更為曾文水庫特定區之水庫專用區;部分道路用地調整變更為曾文水庫特定區之水庫專用區(兼供道路用地使用)。
備註:
1.配合曾文水庫特定區計畫重製疑義G2-4及G2-18案及大埔都市計畫區重製疑義G2-2案。
2.詳見附件五-1機關除將備註欄位增列重製疑義分類之類型及配合曾文水庫特定區計畫審議將水庫專用區(兼供道路用地使用)修正為水庫專用區(兼供道路使用)外,其餘照嘉義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旅館區(0.00公頃)風景區(3.26公頃)農業區(0.70公頃)公園用地(公一)(0.18公頃)旅遊服務中心用地(0.16公頃)道路用地(0.14公頃)報部編號公展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道路用地(0.21公頃)本計畫範圍外(0.21公頃)(劃入曾文範圍內水庫專用區(兼供道路用地使用))及事業單位協調會會議紀錄-議題二、附件五-2第二次機關及事業單位協調會會議紀錄-議題六。
3.納入曾文公展變37案計畫範圍類。
4.旅館區31㎡剔除本計畫範圍外(劃入曾文範圍內水庫專用區)。
1314計畫範圍西側本計畫範圍外(曾文範圍內水域)(1.10公頃)住宅區(0.03公頃)1.依大埔都市計畫範圍原劃設意旨(西至曾文水庫淹沒區),因其計畫範圍西側與曾文水庫淹沒區相鄰,故兩都計區之計畫範圍線應配合本次專案通盤檢討之「水庫專用區」或「水庫專用區(兼供道路用地使用)」範圍進行調整;餘則依毗鄰分區調整變更。
2.水域變更為住宅區部分,係屬水庫淹沒區居民遷徙置村,於71年第一次通盤檢討,依現況發展變更為住宅區,因早期圖資老舊精度不足,且經查所在建築物完成年期早於71年,因此屬依原規劃意旨提列之變更,免予除將備註欄位增列重製疑義分類之類型外,其餘照嘉義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風景區(0.26公頃)行水區(0.41公頃)保護區(0.07公頃)農業區(0.27公頃)公園用地(公一)(0.00公頃)旅遊服務中心用地(附六)(0.06公頃)本計畫範圍外(曾文範圍內保護區)(0.01公頃)農業區(0.01公頃)報部編號公展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本計畫範圍外(曾文範圍內道路用地)(0.00公頃)都市計畫變更回饋。
備註:
1.配合曾文水庫特定區計畫重製疑義G2-4及G2-18案及大埔都市計畫區重製疑義G2-2案。
2.詳見附件五-1機關及事業單位協調會會議紀錄-議題二、附件五-2第二次機關及事業單位協調會會議紀錄-議題六。
3.納入曾文公展變36案計畫範圍類。
4.本計畫範圍外(曾文範圍內水域)30㎡變更為公園用地,本計畫範圍外(曾文範圍內道路用地)22㎡變更為農業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