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974次會議紀錄

日期:2020-08-11

時間:09:30:00

地點:本部營建署601會議室。

主席:徐國勇邱委員昌嶽代

紀錄彙整:莊主民

出席委員:(詳會議簽到簿)。

出席單位:(詳會議簽到簿)。

案件:

  1. 第1案:桃園市政府函為「變更八德(八德地區)主要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一、本案業經桃園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7年8月27日第26次會審議通過,並准桃園市政府108年10月30日府都計字第1080271646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六、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核可,由本會王前委員秀娟(召集人)、彭委員光輝、張委員梅英、洪委員啟東、邱前委員英浩、王委員靚琇組成專案小組,於108年12月26日及109年4月9日召開2次會議,獲致具體初步建議意見,案經桃園市政府109年6月5日府都計字第1090139707號函送處理情形對照表及修正後計畫書、圖到部,爰提會討論。
  2. 第2案:南投縣政府函為「變更草屯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自來水事業用地)案」。
  3. 第3案:嘉義縣政府函為「變更大埔都市計畫(配合水庫治理計畫及穩定供水書圖重製暨專案通盤檢討)案」先行提會討論案。
  4. 第4案:臺南市政府函為「變更新化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灌溉設施專用區為河川區、部分道路用地為道路用地兼供排水使用)(配合前瞻基礎建設計畫-虎頭溪排水離子尾橋至穗芳橋(3K+938~4K+578)護岸治理工程)案」。
  5. 第5案:臺南市政府函為「變更虎頭埤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及公園用地為河川區(排水使用)、部分道路用地為道路用地兼供排水使用、部分高速公路用地為高速公路用地兼供排水使用)案」。
  6. 第6案:臺北市政府函為「臺北市大安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
  7. 第7案:臺中市政府函為「變更臺中市東勢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第二階段)案」。
  8. 第8案:臺中市政府函為「變更臺中市豐潭雅神地區都市計畫主要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道路用地)案」。
  9. 第11案:花蓮縣政府函為「變更東華大學城特定區主要計畫(都市計畫圖重製專案通盤檢討)案」。
  10. 第10案:嘉義縣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嘉義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為河川區,部分高速公路用地為河川區兼供高速公路使用)(嘉義縣部分)地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