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8191-討論事項-案名:擬定臺北市大安區學府段三小段374地號等第三種住宅區及第三之二種住宅區細部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8191
案件id
TPE擬定大安區2024912
概要說明
- 案情概要說明:
- 一、申請單位: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城鄉發展分署
- 二、辦理單位:臺北市政府
- 三、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2條
- 四、計畫緣起(公展版):
為照顧青年及弱勢族群之居住需求,行政院110年1月核定「社會住宅興辦計畫(第一次修正核定本)」,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自107年啟動第2階段直接興建社會住宅用地盤點作業,全面清查及盤點國有、國營事業、公股公司等適合興建社會住宅之土地,因部分國防部管有土地需價購取得,因此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下稱住都中心)得運用部分土地辦理都市更新,以配合籌措價購土地及建造經費。本計畫區為大安區建國營區,建物已拆除目前土地閒置,配合前述政策,原擬透過都市更新開發,以籌措整體社會住宅計畫所需經費。
109年「臺北市大安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下稱大安通檢(主要計畫))於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期間,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城鄉分署就本計畫區提出陳情,建議變更軍事機關用地為住宅區。全案經109年8月11日內政部都委會第974次會議審決通過,惟因超出原公開展覽範圍,故經市府納入大安通檢(主要計畫)第二次公開展覽(110年1月15日至110年2月23日),該期間尚無公民或團體針對本計畫區之變更提出陳情,市府爰於110年10月7日將大安通檢(主要計畫)案內涉及本計畫區部分報請內政部核定,申請單位則依都市計畫法第22條規定,擬定本細部計畫案。
- 五、計畫範圍、面積及權屬:
(一)本計畫位於大安區辛亥路二段以東、和平東路二段76巷以北街廓內,基地北側及東側以龍門國中為界。
(二)面積:3,179平方公尺。
(三)土地權屬:均為國有。
- 六、計畫內容:詳公展計畫書、圖及本次提會修正後計畫書、圖。
- 七、公開展覽:
(一)本案自110年11月8日起至110年12月7日公開展覽30天,並以110年11月5日府都規字第11030898134號函送到會。
(二)市府於110年11月26日召開公展說明會。
- 八、公民或團體意見:43件。(編號2新增意見登記發言)
- 九、辦理歷程:
(一)本案公開展覽期間因部分公民或團體陳情反對變更為住宅區,建議作為機關用地或變更為公園綠地,提供地區公共服務使用,涉及主要計畫變更內容,市府(都市發展局)爰於110年11月24日函請暫緩審議。
(二)本案主要計畫經申請單位檢討後,為提升社會住宅存量,故改採以公辦都更方式興辦社會住宅,經併同公民團體陳情意見再提111年6月28日內政部都委會第1014次委員會議審議,決議維持由軍事機關用地變更為住宅區,有關陳情事項涉及提供公共服務及開放空間等,請城鄉分署持續與地方溝通協調,納入社會住宅規劃設計考量。
(三)市府都市發展局112年3月31日函送申請單位修正計畫內容到會,調整變更回饋方案及後續開發內容。其中依前揭內政部都委會決議修正之回饋計畫重點如下:
1.等價值異地於南港成德營區回饋土地:以南港成德營區110年當期公告現值計算,應回饋該營區土地面積約2,827平方公尺。
2.回饋之土地產權登記予臺北市所有:南港成德營區應回饋之土地產權登記予臺北市所有後,本計畫建築基地始得領取使用執照。
(四)本案經提本會112年5月18日第805次會議決議:「本案地方民眾表示地區有很大的公共服務需求,採異地回饋之妥適性有待補充說明,請申請單位與地方溝通協調後,再提會討論。」。
(五)市府都發局以113年8月21日北市都規字第1133060009號函檢送修正資料到會,重點如下:
1.因調整政策並配合地區居民需求、強化公共服務能量,變更為「社會福利設施用地」,並依社會住宅興辦計畫由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興辦社會住宅及相關社會福利設施。主要計畫內容經內政部113年5月28日都委會第1057次審議通過,決議:「本案准照臺北市政府113年4月23日府授都規字第1133027229號函修正內容通過,並退請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朝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爰配合修正細部計畫。
2.無涉回饋事宜,刪除回饋計畫。
3.容積率不得超過400%,建蔽率不得超過40%。
4.都市設計準則(摘錄):
(1)基地開發以不設置圍牆,且臨道路側退縮留設3.64公尺以上無遮簷人行道,與通學步道整體規劃為原則。
(2)集中留設法定空地於街角為原則。
(3)車道出入口應避免設置於辛亥路二段。
(4)建築基地綠覆率應達100%。
(5)新建建築物均應採內政部綠建築評估系統,取得綠建築候選證書及通過綠建築分級評估銀級以上,並取得綠建築標章。
(6)列為「原則」性之規定,如申請案經「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會議通過,得不受此「原則」性之規定限制。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