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819次會議紀錄

日期:2024-09-12

時間:14:00:00

地點:市政大樓N206審議室

主席:李四川

紀錄彙整:蔡立睿

出席委員:(詳簽到表)

出席單位:(詳簽到表)

案件:

  1. 案名:「變更臺北市文山區都市計畫(配合貓空地區人行跨越橋興建工程)保護區及休閒農業特定專用區為交通用地主要計畫案」經費調整提案單位: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
  2. 案名:擬定臺北市開發基地體感降溫專案細部計畫案一、申請單位:臺北市政府二、辦理單位:臺北市政府三、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四、計畫緣起:\r\n市府鑑於BerkeleyEarth歷史氣候資料及中央氣象署觀測資料顯示自1923年至2022年來,全球平均氣溫上升1.2度,臺北溫度卻上升了1.8度,高於東京、首爾及新加坡等鄰近都市。此外,2021年聯合國氣候變遷專門委員會(IPCC)第六次評估報告,以及2023年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COP28)的「全球冷卻行動承諾」(GlobalCoolingPledge),皆提出以自然化手法提升基地綠化,透過戶外熱舒適度提升,降低室內活動頻率進而減少能耗以降低碳排量,成為都市熱島效應的重要策略。\r\n為此市府提出「降溫城市計畫」,就開發基地「體感降溫」提出具體措施,期以「水綠降溫」、「遮蔭涼適」及「通風散熱」之策略,創造戶外舒適環境,惟前開策略涉及增加立體綠化設施及遮簷設施,受限於現行法令應計算建築面積、容積樓地板面積等規範,故擬訂定相關規定並提供誘因鼓勵設置,以提高臺北市體感降溫之成效。\r\n考量落實降溫城市策略刻不容緩,尚難列入通盤檢討內辦理,具有急迫性,「降溫城市計畫」業經市府列入「114年度施政綱要」,屬已列入地方政府施政方針、施政計畫之重大設施建設計畫,爰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規定,擬定本都市計畫。五、計畫範圍:全市都市計畫地區。六、計畫內容:詳計畫書。七、公開展覽:\r\n(一)本案自113年7月17日起至113年8月15日公開展覽30天,並經市府以113年7月16日府都設字第11330244884號函送到會。\r\n(二)市府於113年7月30日、113年8月2日召開公展說明會。八、公民或團體意見:4件(編號4登記發言)。
  3. 案名:修訂「臺北市大同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細部計畫)案」都市設計管制規定案一、申請單位:臺北市政府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三、計畫緣起:\r\n市府於110年1月13日公告「臺北市大同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細部計畫)案」劃定「沿重慶北路至建成圓環、圓環至南京西路,及南京西路至塔城街一帶」及「延平北路及民權西路交會地區(臺北橋北側地區)」為帶狀重要意象地區作為實施都市設計準則管制範圍,並規範建築物底層部應串聯商業活動。\r\n其中規範「位於沿重慶北路至建成圓環、圓環至南京西路,及南京西路至塔城街兩側計畫道路之建築基地,應自臨接道路境界線起退縮3公尺並自建築基地地面層高度20公尺範圍內指定牆面線,其建築並沿該牆面線設置大於基地所臨接道路長度三分之二(含)以上之建築立面為原則」。\r\n前開計畫公告實施後,市府接獲反映該計畫規定條文之退縮3公尺指定牆面線與「指定留設騎樓路段(塔城街、南京西路、重慶北路一段)」有所競合,經考量塔城街南段有指定騎樓之必要,107年12月18日公告「修訂臺北市大同區大稻埕歷史風貌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案」內已另訂騎樓及開放空間規定,且延平北路三段(延三夜市)周邊商業氛圍,現況仍未有商業紋理等項,市府爰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辦理本次都市計畫修訂。四、計畫範圍:以臺北市大同區行政區界為範圍。五、修訂計畫內容:詳計畫書。六、公開展覽:\r\n(一)本案自113年7月30日起至113年8月28日公開展覽30天,並以113年7月29日府授都規字第11330367594號函送到會。\r\n(二)市府於113年8月14日召開公展說明會。七、公民或團體意見:1件。
  4. 案名:擬定臺北市大安區學府段三小段374地號等第三種住宅區及第三之二種住宅區細部計畫案
  5. 案名:有關「修訂木柵、景美萬芳路140高地附近地區細部計畫(通盤檢討)案」土地使用管制與使用項目修訂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