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8191-討論事項-案名:修訂「臺北市大同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細部計畫)案」都市設計管制規定案一、申請單位:臺北市政府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三、計畫緣起:\r\n市府於110年1月13日公告「臺北市大同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細部計畫)案」劃定「沿重慶北路至建成圓環、圓環至南京西路,及南京西路至塔城街一帶」及「延平北路及民權西路交會地區(臺北橋北側地區)」為帶狀重要意象地區作為實施都市設計準則管制範圍,並規範建築物底層部應串聯商業活動。\r\n其中規範「位於沿重慶北路至建成圓環、圓環至南京西路,及南京西路至塔城街兩側計畫道路之建築基地,應自臨接道路境界線起退縮3公尺並自建築基地地面層高度20公尺範圍內指定牆面線,其建築並沿該牆面線設置大於基地所臨接道路長度三分之二(含)以上之建築立面為原則」。\r\n前開計畫公告實施後,市府接獲反映該計畫規定條文之退縮3公尺指定牆面線與「指定留設騎樓路段(塔城街、南京西路、重慶北路一段)」有所競合,經考量塔城街南段有指定騎樓之必要,107年12月18日公告「修訂臺北市大同區大稻埕歷史風貌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案」內已另訂騎樓及開放空間規定,且延平北路三段(延三夜市)周邊商業氛圍,現況仍未有商業紋理等項,市府爰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辦理本次都市計畫修訂。四、計畫範圍:以臺北市大同區行政區界為範圍。五、修訂計畫內容:詳計畫書。六、公開展覽:\r\n(一)本案自113年7月30日起至113年8月28日公開展覽30天,並以113年7月29日府授都規字第11330367594號函送到會。\r\n(二)市府於113年8月14日召開公展說明會。七、公民或團體意見:1件。
會議紀錄id
TPEO8191
案件id
TPE通檢大同區2024912
決議
- 決議:本案依公展計畫書及本次會議市府所送補充會議資料之修正對照表修正通過。
附帶建議:
- 一、依據臺北市開發基地體感降溫專案細部計畫,請市府加強本案指定建築牆面線3層樓以上部分,設置立體綠化設施。
- 二、另配合全市都市風廊、水與綠帶等作一個通盤性規劃,如以仁愛路、中山南北路與敦化南北路等,率先示範。
審議事項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