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8211-討論事項-案名:變更臺北市南港區南港段二小段14-3地號等道路用地為國中用地細部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8211
案件id
TPE變更南港區20241114
概要說明
- 案情概要說明:
- 一、申請單位:臺北市政府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計畫緣起:
市府教育局辦理老舊校舍改建及提供都市公共服務之新思維,藉由校園空間規劃以「優先滿足學校發展及教學需求,餘裕空間再考量整合周邊社區所需公共服務需求評估作為公共福利設施」,除提供學生優質安全之教育環境,亦滿足社區未來生活所需之公共服務設施。
臺北市立誠正國民中學於65年定名並辦理校舍新建工程,第1期校舍於66年啟用,第3期校舍(誠正樓)於70年完工,後經評估耐震能力不足且為高氯離子含量之建築物,遂同步辦理誠正樓校舍改建工程之整體規劃及評估參建社會福利設施如非營利幼兒園、日間照顧、住宿式長照、區民活動中心、社會住宅及停車場等經本市市有資產供需整合會議第2次會議同意改建並編列預算辦理在案。
考量誠正國中新建校舍為能容納新建之社福設施大樓,與其應有獨立出入口以不影響教學環境,經評估誠正國中東南側道路(研究院路101巷)較不具交通車行之功能且無供作防汛道路需要,故將該道路納入誠正國中擴建校園範圍,配合變更為國中用地。經市府認定屬本市興建之重大建設,爰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辦理都市計畫變更。
- 四、計畫範圍、面積及權屬:
(一)計畫範圍:位於誠正國中東南側、大坑溪西北側,為已開闢10公尺計畫道路(研究院路101巷)。
(二)計畫面積:3,744平方公尺。
(三)土地權屬:99.71%為市有地,0.29%為國有地(管理機關為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 五、計畫內容:詳計畫書、圖。
- 六、公開展覽:
(一)本案自113年9月6日起至113年10月5日公開展覽30天,並以113年9月5日府都綜字第11330580764號函送到會。
(二)市府於113年9月26日召開公展說明會。
- 七、公民或團體意見:1件(編號1登記發言)。
決議
- 決議:
- 一、本案請依委員所提意見檢討修正後再提會審議。
- 二、公民或團體意見編號1發言涉學校校舍與社福大樓同時開工之意見非屬都市計畫之範疇,請市府工務局另向里長說明。
委員發言與列席單位回應許阿雪委員1.一般而言,學校用地是屬於主要計畫層級,請說明何以本案以細部計畫層級辦理變更。
2.計畫書第16頁及簡報第15頁之事業及財務計畫,載記國有土地面積0.29平方公尺,計畫畫第6頁,本計畫道路面積3,744平方公尺,包含市有與國有土地,惟計畫書及簡報僅載國有土地之撥用且開闢經費為32.7億,是否為全部校舍之經費?似意有未明,請再釐清修正。
3.都委會初研意見提到補充說明本案建蔽率及容積率,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中,國中用地建蔽率為40%,容積率不予規定,請說明是否納入計畫書載明。
4.教育局方才說明誠正國中改建後,使用之建蔽率僅為27%,容積率為78%,誠正國中面積約3公頃,似可容納社福大樓,請再說明納入計畫道路之空間配置需求。
5.請說明未來人行系統留設情形,及該人行系統是否對外開放或僅供學校使用?如10公尺計畫道路變更為學校用地是為建築使用,個人不反對。依相關規定學校用地臨計畫道路側應退縮3.64公尺,雖然本計畫道路變更為學校用地後,未臨道路無需退縮3.64公尺,但考量本案係為學校,屬於公共設施且鄰接另一個公共設施(河道),建議還是應留設人行系統。
林靜娟委員防汛道路應有全市性系統概念,倘該道路沒有交通與防汛需求,考量其位於堤防邊,且寬度有10公尺,規劃作為多功能公共場域是好的方向,並宜有全市一致性的思維,故建議全市的防汛道路是否都可與周邊公共建築整合為開放性綠化廊帶,而非作為建築物的擴充基地。
王秀娟委員1.請說明簡報第13頁誠正國中改建規劃構想圖只有一個停車場出入口,但第20頁的全區配置圖是在南側新增兩個出入口,是否會對鄰里交通更具衝擊?另現況鄰里周邊的路邊停車需求,未來會收納於那個停車場?應有更具體明確之說明。
2.呼應許委員所說,本案變更理由似乎不太充份,是否可從建築設計方面來調整。
3.旁邊大坑溪的防洪牆已經加高,如河道溢堤是否學校即受影響?現在建築物與河道間並無留設緩衝空間,應可再思考是否有更好的配置?4.請說明簡報第20頁全區配置圖繪有虛線寫一、二期的興建分界意指為何?蘇瑛敏委員1.簡報第13頁誠正國中改建規劃構想圖是最早的規劃?簡報有兩個配置圖,就停車部分,第一版只有一個破口,第二版有兩個破口,此外,要看整段防汛道路的連續系統,因為計畫圖只有一部分,無法了解全部,一般防汛道路都能提供居民步行空間,原本有10公尺道路可提供居民通行與散步的人行空間,規劃後變成學校之時段管制綠廊道,造成人行系統無法延續。
2.車道出入口由原來一個變成兩個破口,在交通方面並不合適,因為連續性可能被中斷,且學校有很大的空間可配置,不知道為何學校內要配置球場及操場,如果尚在規劃階段,建議應重新考量。
3.原來的計畫道路,本可自由通行,校內規劃為綠廊道後,其與學校介面,就必須再處理,建議校園內提供更多的綠帶,而不是變成學校內用地後再採時段開放。
劉玉山委員1.請說明簡報第6頁,是否因學校西南側要容納社福設施,而致調整操場位置往北移?2.本案將來社福設施是由誠正國中管理嗎?若是各自管理,何不將規劃為社福設施部分變更為社福用地,為何設置於國中用地內?薛昭信委員1.以開放空間來看,現在操場的位置跟鄰近的住宅區是比較友善,但目前規劃配置的社福大樓跟校舍等將開放空間,甚至臨堤防的河道都被包圍在裡面,較不友善。
2.就配置來看,因要容納社福設施,而有所牽就。所以不單是道路問題,整體校園配置對都市跟鄰里之間的關係,可能還需要再多思考一點。舉個例子,若建築物沿著河堤配置,反而可以讓基地的開放空間更接近社區。
陳信良委員1.本案是市府EOD計畫(以教育為導向都市發展計畫),由本人在擔任副秘書長時協調,雖然現在的配置已和當時討論大不相同,但仍向各位委員補充說明。
2.本案變更的道路用地是計畫道路而不是防汛道路,唯一的使用需求就是河堤旁的抽水站,水利單位表示只需劃設3.5公尺通路,使可前往抽水站維修即可。而交通是沒有需求的,因為該計畫道路位在臺北市最邊緣,沒有對外通行的需求,只有晚上停車通行使用。本案主要議題為地方上的溝通,因為想要把學校用地部分規劃做社宅及社福設施,為讓學校面積盡量沒有減損,所以變更學校旁的計畫道路為國中用地,使其整體配置更有彈性。
3.本案因社福設施提供之停車空間供過於求,但如併入學校的停車空間做整體規劃,既可滿足地方需求,減少居民反對意見,故將社福大樓容納於學校用地興建,而不變更為社福用地。
4.此外,當時建議提供環狀與整體開放空間系統,在不影響學校教學運作,提供鄰里使用的運動空間。
都市發展局1.有關本案涉及主要計畫或細部計畫部分,計畫書第3頁已說明本計畫範圍係72年主要計畫由農業區變更為學校用地,再於72年細部計畫內學校範圍擬定為國中用地,南側道路擬定為道路用地,本次由道路用地變更為國中用地應屬細部計畫之變更。
2.有關事業及財務計畫部分,係由道路用地變更為國中用地,將依委員意見修正,面積調整為整宗基地之3,000多平方公尺,土地取得方式加註國有部分為撥用,市有部分為管理單位變更。
3.有關本案之容積率,過去通案學校用地之容積率不會載明於都市計畫書,而依本市土地使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83條規定:容積率不予規定。該不予規定,依行政執行業已頒布之函釋,將誠正國中之容積率訂定為225%。
教育局1.有關人行系統,本案道路用地變更為國中用地後,即納入學校的建築基地,目前規劃的3.5公尺寬人行道是在學校內,基本上平常不對外開放提供人行使用。至於預留之緊急通道寬度,因考量北側抽水站若有特殊情況發生而有通行需求,已先與本府工務局水利處討論,確認寬度是足敷使用。
2.有關建蔽率、容積率部分,本案改建過後,建蔽率約27%,容積率約78%。
3.本案整體規劃設計,本局與學校及學校老師之間一直持續溝通,今日也會將委員所提意見提供建築師,未來也會再與建築師討論。學校是期待社福大樓的棟距能夠對教學影響最小。另外就是教學大樓之樓層數量能越低越好。惟因誠正國中班級數多,不得已規劃為五樓,否則考量教學親地性是期待為四樓以下。至於其他基本設施,如既定校舍、活動中心、操場及球場等,因配置皆有重新調整之必要性,因此本案非常需要這塊地。
4.停車出入口部分,約一、兩年前的初步草圖,本案依據班級數、學生數推估總量體數,並與新的建築師討論後,建築師協助完成這版建築形狀較具融合度與美學之草圖,並將其中一個停車場出入口規劃為汽車主要出入口,另外一個則是機車出入口。惟有關停車出入口位置之設置,本案未來至本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審議時,會配合委員所提建議予以調整。
5.本案社福設施規劃於學校用地部分是依據公共設施多目標使用之相關規定辦理。未來社會住宅及長照維護管理部分,則由相關主管機關或由主管機關委由物業管理。
6.過去幾年因市府土地資源有限,在推動社福相關政策時,會找學校討論,因此教育局和學校也承擔了相當的壓力,包括與學校老師及家長溝通協調部分。考量本案基地勉強足夠,學校也願意溝通,因此我們也盡力配合市府政策。
希望各位委員體諒,本校老師與家長主要是擔憂社福設施對教學的影響,因此本案確有變更計畫並將校舍往東南邊調整之需求。
7.本案分為兩期開發,經評估學校改建期間,需要使用的空間最多可被拆掉的範圍,及考慮整體開挖作停車場使用,因此俟第一期興建完後,將既有校舍全部搬至第一期後,再開始第二期興建作業。目前現有許多校舍改建會遇到同樣地穿衣改衣狀況。
8.若委員認為本案變更為國中用地可行,惟尚須考量與社區共融之規劃設計、通透的學校圍籬及出入口位置規劃等議題,這些議題個人有信心再持續與學校溝通,是否能在程序面先有結果,規劃設計部分我們後續配合調整?誠正國中1.本案道路用地變更學校用地,經校內老師、建築師溝通過後,未來道路用地變更部分希望做為綠廊道,並規劃在學校用地內,平時開放提供社區居民使用。
2.因社福單位有日照及長照中心,在車道部分有規劃救護車通道,平常不開放,提供緊急時的救護通道,可直接進到日照跟長照中心的電梯,以供長照充分運用,後段部分規劃為綠廊道。
3.如果重新調整變更內容必須再與學校老師溝通,因為學校用地興建社福設施,當時為說服老師,減少校內老師反對意見,將道路用地劃歸為校地才能將校地挪一部分興建社福設施,學校與教育局在這方面也做了很大的努力。因此如果維持原來的道路用地,這個部分尚須校內溝通,並請建築師重新規劃,以了解能否容納學校、社宅及社福設施,且當時這個社宅也引起社區居民很大的糾紛,本計畫將再跟教育局及建築師討論。
李四川兼主任委員1.本案留設的3.5公尺的通道是否會開放供公眾使用?既然計畫道路變更後要規劃作綠廊道,應開放給公眾使用才對,以市府政策,學校多朝開放式方向規劃,若學校將綠廊道綠化後開放公眾使用,像北科大、臺大周邊的綠廊道般,應更具效益。
2.變更計畫道路如作學校興建校舍所用,似可接受,但如變更道路僅為綠廊道,是否考量在既有的道路上加強綠化,並可兼顧道路使用需求。
3.請學校再依委員所提意見與學校老師溝通,提供更好的校園規劃方案,另外新富里里長透過里幹事表達2點意見,第1個意見已納入綜理表,即按市府回應說明,第2個意見非都委會審議事項,該校工程由工務局代辦,請工務局妥向里長說明。
審議事項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