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611-報告事項-第二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田尾園藝特定區(公路公園)(部分農業區為機關用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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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611
案件id
MOIO3611-2-003-63f0cb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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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四四七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二年四月一日八二府建四字第一五八四六六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備案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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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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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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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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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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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准予通過,惟變更後之「機關用地」應修正為「社教機構用地」,並退請台灣省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