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三六一次委員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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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993-05-12

時間:14:30:00

地點:本部營建署第一會議室。

主席:吳伯雄

紀錄彙整:洪嘉宏

出席委員:委員:(詳見會議紀錄簿)。

出席單位:單位及人員:(詳見會議紀錄簿)。

案件:

宣讀事項
  1. 六、宣讀本會第三六○次委員會議紀錄。
報告事項 / 備案事項
  1. 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鎖港地區都市計畫(「機一」機關用地用途)案。
  2. 第二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田尾園藝特定區(公路公園)(部分農業區為機關用地)案。
  3. 第三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五甲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貨物轉運用地、綠帶及公園用地為污水處理場用地)案。
  4. 第四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桃園擴大修訂都市計畫(部分營區、公園用地為醫療衛生機構用地、綠地)案。
審議事項
  1. 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澄清湖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為焚化爐用地)案。
  2. 第二案:內政部為變更高速公路中壢及內壢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為變電所用地)案。
  3. 第三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基隆市中山安樂及八斗子地區主要計畫(部分住宅區、倉儲區、保護區為水源特定保護區書圖不符更正)案。
  4. 第四案:台灣省政府函為擬定新竹漁港特定區(南華國中附近重劃區)細部計畫並配合變更主要計畫案。
  5. 第五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及機關、公園、綠地、園道、加油站、停車場、排水道用地為道路用地)案。
  6. 第六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工業區、住宅區、綠地及道路用地)案。
  7. 第七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公園用地為道路用地、道路用地為農業區)案。
  8. 第八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嘉義市劉厝地區主要計畫(部分農業區為住宅區、商業區、保存區、道路用地、變電所用地、國中用地、國小用地)案。
  9. 第九案: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本市文山區政大段一小段、、、地號土地第二種住宅區為機關用地(安養中心)案。
臨時動議
  1. 第一案:行政院函示修正「都市計畫工業區變更為住宅區、商業區者,應辦理區段徵收」規定案。
  2. 第一案:內政部為變更台北水源特定區計畫(北勢溪部分)部分保安保護區為道路用地(供高速公路使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