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611-審議事項-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澄清湖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為焚化爐用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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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611
案件id
MOIO3611-4-006-e8ca82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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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四五二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二年四月二十八日八二府建四字第一六一四七三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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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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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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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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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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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准予通過,惟應請台灣省政府督促確實依照本案環境說明書建議事項辦理,並退請該府依照左列各點修正計畫書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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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應於計畫書內規定,焚化爐用地範圍內,除必要之出入口外,周邊應留設至少二十公尺寬之綠帶作為區隔,以避免環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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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特定區計畫於下次通盤檢討時,應併同規劃完整之焚化爐用地出入道路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