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611-報告事項-第三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五甲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貨物轉運用地、綠帶及公園用地為污水處理場用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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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611
案件id
MOIO3611-2-004-96b4c3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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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四三二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二年四月八日八十二府建四字第一五九五三五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備案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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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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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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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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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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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准予通過,惟應於計畫書中規定,污水處理場用地範圍內,除必要之出入口外,周邊應留設至少二十公尺寬之綠帶作為區隔,並退請台灣省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後,報由內政部逕予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