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611-審議事項-第五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及機關、公園、綠地、園道、加油站、停車場、排水道用地為道路用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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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611
案件id
MOIO3611-4-010-9778ce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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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四四○次會議審議修正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二年三月十九日八二府建四字第一三二一一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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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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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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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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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省都委會紀錄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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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准予通過,惟計畫圖背面未由製圖員及校對者核章,退請台灣省政府補正竣,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