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641-報告事項-第三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板橋都市計畫(部分行水區為截流站用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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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641
案件id
MOIO3641-2-004-56c5c9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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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四五二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二年六月二十六日八十二府建四字第一六五二六九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備案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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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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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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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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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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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准予通過,惟其用地名稱應修正為「下水道用地(供污水截流站使用),俾符都市計畫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