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三六四次委員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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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993-08-23

時間:09:00:00

地點:本部營建署第一會議室。

主席:吳伯雄

紀錄彙整:廖本全

出席委員:委員:(詳見會議紀錄簿)。

出席單位:單位及人員:(詳見會議紀錄簿)。

案件:

宣讀事項
  1. 六、宣讀本會第三六三次委員會議紀錄。
報告事項 / 備案事項
  1. 第一案:台灣省政府為變更綠島風景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遊樂區、保護區、廣場用地(兼作停車場使用)、車站用地及道路用地為民用航空站用地案。
  2. 第二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清泉風景特定區(設置雪霸國家公園管理服務中心)計畫案。
  3. 第三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板橋都市計畫(部分行水區為截流站用地)案。
  4. 第四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花蓮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為機關用地)案。
  5. 第五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彰化都市計畫(文十二)國小用地為國中小用地案。
  6. 第六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台東市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7. 第七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竹北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8. 第八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知本溫泉風景特定區計畫─內溫泉部分(第一次通盤檢討)案覆議案。
  9. 第九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知本溫泉風景特定區計畫─外溫泉部分(第二次通盤檢討)案覆議案。
  10. 第十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五甲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為住宅區、商業區、文小用地、文中用地、停車場用地、公兒用地、機關用地、變電所用地、水溝用地、綠地、道路用地、部分機關用地為住宅區、綠地及部分加油站用地為住宅區、綠地)(配合台灣省實施區段徵收五年計畫─過埤子地區)案。
  11. 第十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五甲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為住宅區、商業區、文中小用地、停車場用地、公兒用地、綠地、道路用地、部分機關用地為住宅區、綠地及部分道路用地為住宅區、綠地)(配合台灣省實施區段徵收五年計畫─灣子頭地區)案。
審議事項
  1. 第一案: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本市松山區濱江段四小段二八六─三○地號原供自來水配水池及加壓站使用之機關用地增列辦公處所使用項目計畫案。
  2. 第二案: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台北市南港區玉成段五小段六三九─一地號及二三四、二五八地號內第三種住宅區土地為變電所用地案。
  3. 第三案: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部分內湖區區政中心機關用地為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士林分院內湖簡易庭機關用地計畫案。
  4. 第四案: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內湖區第七─一號計畫道路兩側部分公園用地為道路護坡用地案。
  5. 第五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大林蒲地區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為機關用地、部分綠地為加油站用地、道路用地及部分道路用地為綠地,並配合撤銷部分地區整體開發規定)案。
  6. 第六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雄市灣子內都市計畫(部分文小(七)用地為特殊學校用地)案。
  7. 第七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東北角海岸風景特定區(貢寮地區)細部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道路用地)並配合變更主要計畫案。
  8. 第八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仁義潭風景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為文教區)案。
  9. 第九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基隆市港口商埠地區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為機關用地)案。
  10. 第十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台中港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為公墓用地)案。
  11. 第十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台南市主要計畫(部分中密度住宅區、水域用地、批發市場用地為污水截流站用地)案。
  12. 第十二案:內政部為變更高速公路楠梓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鳳山厝部分)(部分農業區為道路用地─供高速公路使用)案。
  13. 第十三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麻豆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14. 第十四案:縱貫公路桃園內壢間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臨時動議
  1. 第一案:為本部訂定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案,再提請討論。
  2. 第一案:都市計畫零星工業區是否准予就地再擴大變更土地為工業區使用之處理原則(草案)。
  3. 第二案:工商綜合區設置因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