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641-審議事項-第十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台南市主要計畫(部分中密度住宅區、水域用地、批發市場用地為污水截流站用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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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641
案件id
MOIO3641-4-023-96ec4f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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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四五二次會議審議修正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二年六月二十三日八二府建四字第一六五二三二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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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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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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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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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省都委會紀錄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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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灣省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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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污水截流站用地名稱,應修正為「下水道用地」(供污水截流站使用),並退請修正計畫書圖,俾符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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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查本案部分變更內容在公開展覽變更範圍外,應退請台灣省政府轉知台南市政府補辦公開展覽,以符規定,公開展覽期間如無任何公民或團體提出異議,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