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641-報告事項-第八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知本溫泉風景特定區計畫─內溫泉部分(第一次通盤檢討)案覆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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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641
案件id
MOIO3641-2-009-542238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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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本案前經本會第三五一次會議審決略以:「...其標高超過二七○公尺者,應予維持原計畫。」及「變更編號八,應予維持原計畫」各在案,茲准台灣省政府八十一年七月十四日八十一府建四字第一六八○三五號函檢附台灣省都委會第四三三次會議紀錄,就上開決議提請覆議等由到部,經再提本會八十一年九月八日第三五四次會議審決:「本案請台灣省政府就(一)實施區段徵收之可行性詳予評估(二)考量增設垃圾處理、污水處理及變電所等公共設施之適當區位與規模及(三)計畫圖之地形高程資料與實際地形現況之差異詳予查核,研提具體處理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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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在案,嗣准台灣省政府八十二年七月十四日八二府都三字第六一七一一號函檢送上開決議研議資料到部,特再提請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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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併備案案件第六案,組成專案小組前往實地勘查,獲致具體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