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641-審議事項-第十三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麻豆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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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641
案件id
MOIO3641-4-025-3723ff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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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前經本會八十二年六月十一日第三六二次會議決議:「本案推請本會委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成員另案簽請兼主任委員核可),前往實地勘查,研提具體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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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嗣經簽奉兼主任委員核可,由蔡委員添璧、楊委員重信、曹委員奮平、董委員美貞、夏委員鑄九、潘委員丁白、王委員杏泉、張委員家祝組成專案小組,並由蔡委員添璧擔任召集人,已分別於八十二年七月十三日、七月二十日舉行專行專案小組審查會議,獲致具體意見,特再提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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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灣省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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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鑒於本計畫區現有公園、兒童遊樂場用地面積嚴重不足,同意照台灣省政府列席代表於會中所提調整方案通過,以適當之公有土地變更為公園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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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變更文(小)四─麻豆國小東北側部分學校用地(面積○.五四公頃,地號東角段六四六號及六四八號部分土地)為公園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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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變更文(中)三─麻豆國中北側部分學校用地(面積○.八四公頃,地號南勢段一九九、二○○、二一四號)為公園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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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文(高)二─曾文家商北側部分學校用地(面積○.七八公頃,地號興國段一二四○、一二四一、一二四二、一二四三一二四四、一二四五、一二四六、一二四七、一二四八及一二六八號部分土地)為公園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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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機十一─監理站東側及現有批發市場南側之部分農業區(合計面積一.五五公頃,地號麻豆段六一○、六一一號,新建段八八八號部分土地及興農段五一二號)為公園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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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變更內容明細表部分(詳附表)三、逕向本部陳情意見部分:除沈○君陳為原計畫6M─三十九道路北段導致麻豆口段二九○地號土地為畸零地,陳請將原計畫道路西移至既成道路,並不影響他人權益,俾便建廟乙案,在不妨礙交通且不影響他人之前提下,同意照台灣省政府列席代表依既成道路所提變更計畫圖通過外,其餘陳情意見未便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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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請台灣省政府就如何促進高速公路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內之貨物轉運中心有效開發問題,另案研擬具體措施,以因應未來物流業之發展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