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671-審議事項-第四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澄湖特定區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要點通盤檢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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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671
案件id
MOIO3671-4-012-6ff2d4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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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四四九次、四五三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二年八月三日八二府建四字第一六九四二九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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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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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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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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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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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案經簽奉兼主任委員核可,請曹委員奮平、李委員如南、余委員鍾驥、蔡委員添璧、楊委員重信、王委員鑫、董委員美貞、夏委委鑄九、劉委員玉山組成專案小組,並請曹委員奮平擔任召集人,先行審查研提具體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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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前揭專案小組業於本(八十二)年十月七日舉行審查會議,獲致具體意見,特提會討論決定。
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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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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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重信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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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容積率提高,宜訂定公共設施用地之公平、合理負擔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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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量可否以放寬容積率之方式作為開放空間鼓勵措施。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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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一、退請台灣省政府併同該府刻正辦理之「變更澄清湖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作整體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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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暨楊委員重信所提意見送請台灣省政府供辦理通盤檢討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