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三六七次委員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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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993-11-05

時間:09:00:00

地點:本部營建署第一會議室。

主席:吳伯雄

紀錄彙整:廖本全

出席委員:委員:(詳見會議紀錄簿)。

出席單位:單位及人員:(詳見會議紀錄簿)。

案件:

宣讀事項
  1. 六、宣讀本會第三六五、三六六次委員會議紀錄。
報告事項 / 備案事項
  1. 第一案:「台鐵總局舊址與古蹟保存區規劃案」期中報告專案小組審查情形。
  2. 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台東市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3. 第二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竹北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4. 第三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林投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5. 第四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南投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及道路用地為體育場用地)案。
  6. 第五案:台灣省政府函為擬定野柳風景特定區計畫案。
  7. 第六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板橋都市計畫(部分道路用地為住宅區、部分住宅區為道路用地)案。
審議事項
  1. 第一案:內政部為變更萬華地區都市計畫(部分市場用地為鐵路用地)案。
  2. 第二案: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大同區市府段一小段五四一、五四二等地號國小用地為國中用地計畫案。
  3. 第三案:內政部為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部分保護區為電路鐵塔用地)案。
  4. 第四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澄湖特定區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要點通盤檢討)案。
  5. 第五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八卦山脈風景特定區計畫(八卦山地區)(部分兒童遊樂場、停車場用地為機關用地暨部分軍人公墓用地為停車場用地)案。
  6. 第六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台南市主要計畫(部分低密度住宅區、學校用地、農漁區、鹽田、水域用地為工業區)案。
臨時動議
  1. 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新店都市計畫(高速公路用地部分高架道路作多目標使用)案。
  2. 第二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板橋都市計畫(部分綠地為道路用地)案。
  3. 第一案:內政部為變更台北水源特定區計畫(北勢溪部分)部分保護區為道路用地(供高速公路使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