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671-臨時動議-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新店都市計畫(高速公路用地部分高架道路作多目標使用)案。
官方檔案下載頁面
會議紀錄id
MOIO3671
案件id
MOIO3671-6-015-22305c
概要說明
-
說明:本案前經本(八十二)年九月二十七日本部都委會第三六五次會議審決:
-
「本案應請工程用地單位(交通部國工局)補足下列資料送部後,再行提會討論。
-
一、本案應於計畫上圖註明台灣省都市計畫委員會核議之附帶條件:「高速公路用地高架道路得作多目標使用範圍,應先取得原土地所有權人放棄依土地法第二百十九條規定收回土地請求權同意書後,再依相關法令規定作多目標使用。」俾使書圖一致。
-
二、工程用地單位(交通部國工局)應提出本案內擬作多目標使用範圍地區之配置圖,註明多目標使用項目,納入計畫書圖,俾利執行。」在案。茲准交通部台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八十二年十月二十日國工局八二地字第一五四四三號函送修正後書圖到部,特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灣省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工程用地單位(交通部台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備案。
-
一、本案變更編號一、二、三、五、六、七內擬作多目標使用項目第六項「其他政府必要機關」乙語,應予刪除。
-
二、本案變更編號四、擬作商場使用部分,應在考量周圍環境、景觀、消防、案全等條件下,以列舉方式敘明商業使用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