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情案名:
(一)「變更台北水源特定區計畫(北勢溪部分)部分保安保護區為道路用地(供高速公路使用)案」人民陳情意見研析意見表
陳情編號:
1
陳情人:
坪林鄉公所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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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坪林交流道之土地徵收金額、成數,皆未有一致之意見,故希望暫緩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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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坪林交流道應為一般正常使用之交流道而非「限制出入之交流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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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引道及聯外道路亦應一併徵收及擴寬。
業務單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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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關本案用地徵收本局將依土地法及平均地權條例相關規定辦理,而該用地係配合取得北宜高速公路工程需要辦理,為國家建設六年計畫項目之一,有執行上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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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案坪林交流道係一可供上下之交流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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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案坪林交流道聯絡道銜接八公尺計畫道路部分,經本局顧問公司評估至目標年其容量應敷需要,而都市計畫道路之拓寬非屬本局權責,本局曾建請該都市計畫道路主管單位考量當地街道之停車及機慢車等因素,酌予拓寬,經該主管機關函復暫無拓寬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