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691-審議事項-第三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一)「文高、三十一」、「文中四─三十二」學校用地、「公四─三十二」公園用地,部分「停五─三十二」停車場用地、「機一─三十一」及部分未編號機關用地為住宅區。(二)部分文中用地為文小用地及道路用地。(三)部分「停五─三十二」停車場用地為道路用地及兒童遊樂場用地。(四)部分道路用地為排水道用地。(五)部分住宅區為道路用地。(六)部分道路用地為文高用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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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691
案件id
MOIO3691-4-006-007cfb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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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四五四會議審議修正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二年十月十四日八二府建四字第一七六二六一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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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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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晝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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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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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省都委會紀錄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