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691-審議事項-第三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一)「文高、三十一」、「文中四─三十二」學校用地、「公四─三十二」公園用地,部分「停五─三十二」停車場用地、「機一─三十一」及部分未編號機關用地為住宅區。(二)部分文中用地為文小用地及道路用地。(三)部分「停五─三十二」停車場用地為道路用地及兒童遊樂場用地。(四)部分道路用地為排水道用地。(五)部分住宅區為道路用地。(六)部分道路用地為文高用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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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691

案件id

MOIO3691-4-006-007cfb

概要說明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