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701-報告事項-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五峰旗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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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701
案件id
MOIO3701-2-004-5e7901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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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四五五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二年十月十五日八二府建四字第一七六二八七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備案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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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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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晝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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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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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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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涉及宜蘭縣政府辦理之「宜蘭縣觀光發展計畫」、省交通處旅遊局委託規劃之「宜蘭縣五峰旗風景特定區發展計畫」、省水利局辦理之「得子口溪河道規劃」案、宜蘭縣政府辦理之「大湖、龍潭湖、五峰旗、梅花湖風景特定區整體開發及經營管理檢討計畫」案部分,應請敘明本案與上開計畫之關係及配合檢討措施,並納入計畫書中,以資完備外,其餘准照台灣省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後,報由內政部逕予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