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701-報告事項-第八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三重(重陽橋引道附近地區)(二重疏洪道拆遷戶安置方案)主要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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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701
案件id
MOIO3701-2-011-d6c5ba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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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四六○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二年十一月三十日八十二府建四字第一七八三七九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備案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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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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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晝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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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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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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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一、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灣省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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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變更之附帶條件一、應予修正為:「應另行擬定細部計畫(含配置適當之公共設施用地與擬具公平合理之事業及財務計畫)並以市地重劃方式關發,俟細部計畫完成法定程序及市地重劃辦理完成後始得發照建築。」(二)本案變更範圍內劃設為住宅區部分,應於計畫書規定平均容積率不得超過百分之二百,以確實管制該地區發展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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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至於陳委員永仁所提毗鄰垃圾轉運站用地問題,應請台灣省政府選擇適當地點另行依法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