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701-報告事項-第十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五甲交流道附近特定區都市計畫(部分貨運轉運專用區、河川、綠地、文小、文中、農業區、加油站、機關用地、住宅區、保護區為道路用地)(供快速公路使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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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701
案件id
MOIO3701-2-013-839d10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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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四六四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八十二府建四字第一七九八七三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備案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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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暨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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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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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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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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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一、准予通過,惟東西向快速公路─高雄潮州線工程施工時,如涉及文化遺址問題,應予妥善處理,並依文化資產保存法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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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案案名內之「貨運轉運專用區」應修正為「貨物轉運專用區」,俾符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