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701-審議事項-第十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台南市主要計畫(工業區通盤檢討)案暫予保留部分。
官方檔案下載頁面
會議紀錄id
MOIO3701
案件id
MOIO3701-4-023-1244a7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查變更台南市主要計畫(工業區通盤檢討)案」前經本部都委會七十
-
〔表格詳原始會議紀錄〕
-
二、嗣准台灣省政府七十八年十月二十一日七八府都二字第一五九六○四號函依本會前揭決議檢送海尾寮及頭寮工業區之可行性研究、環境影響評估及具體開發計畫到部,有關海尾寮工業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估部分,本部以七十八年十一月十日台(七十八)內營字第七五四五二五號函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依本部都委會決議予以審核,並准該署七十九年三月五日(七十九)環署綜字第○四四三○號函復略以:「本案經專家學者及各機關代表審查,均認開發單位所提之環境說明書資料不足,致本案對環境之影響,無從審核;同時,開發單位對七十八年十二月十四日現勘說明會之結論亦無書面補充說明,本案宜請開發單位補送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再送本署審查。」本部業以七十九年三月二十二日台(七十九)內營字第七八五五三六號復台灣省政府依環保署函復意見辦理在案。
-
三、台南市政府七十九年六月四日七九南市府工都字第五五七三三號函,監察院謝委員崑山同年六月八日致本部營建署蔡前署長及同年六月十一日致許前部長函送陳○守君等陳情書,對「變更台南市主要計畫(工業區通盤檢討)案」內有關海尾寮工業區之設置涉及環境影評估,需耗時日,予以保留暫緩審議,其餘部分能早日審議核定實施乙案,經簽准提請本會七十九年七月二十七日第三三三次會議決議:「本案除安南區總頭里農漁區變更為乙種工業區准照台灣省政府核議意見通過,及竹篙厝工業區(工3)擬變更為中密度住宅區部分,請本案原專案小組依台南市政府建議再行研議,提具體意見,於下次會議再行討論外,其餘仍維持本會第三二三次會議決議。」上開專案小組業於七十九年九月十七日舉行審查會議,獲致結論,復再提請本會七十九年十月十三日第三三六次會議
-
四、茲准台灣省政府八十年八月九日八十府都二字第八五一六九號函檢送海尾寮工業區開發計畫可行研究報告及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到部,有關海尾寮工業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報告書,本部以八十年八月二十一日台(八十)內營字第八○○一七七七號函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依本部都委會決議惠予審核,並准該署八十年十二月十二日(八十)環署綜字第五一四六七號函復略以:「案經八十年十一月五日邀請專家學者,相關主管機關代表現場勘查;發現與擬開發之台南科技園區、成功大學科技研究中心等之區位,有重疊之慮,爰審查
-
五、頃據經濟部八十一年三月三日經(八十一)工○八一八七八號函為加速科技工業發展,提升整體工業水準及結合區域性教育、研究及人材資源,並配合區域性工業基礎,申請依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辦理個案變更台南市安南區都市計畫(部分低密度住宅區、鹽田、文(小)用地、農漁區、水域用地為工業區(面積約一、一四六‧三五公頃))到部,本部以八十一年三月十二日台(八十一)內營字第八一○一九一六號函請台灣省政府儘速併八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台(八十)內營字第八○○三八二九號函研議見復,茲准台灣省政府八十一年三月十八日八一府都二字第三○九一九號函復略以:「本案經本府以八十一年一月十一日八一府都二字第一○二一八號函准台南市政府八十一年三月四日八一南市工都字第四七八四二號函稱:
-
「查經濟部擬於台南市安南區開闢科技工業區範圍,業經本部以八十一年三月十二日台(八十一)內營字第八一○一九一六號函送貴府在案,至於與成功大學科技研究中心部分重疊部分,仍請貴府轉知台南市政府儘速與國立成功大學連繫確定範圍後,並研提具體意見報部,俾便提請本部都委會審決。」有案。
-
六、玆准台灣省都市計畫委員會八十一年六月二十三日八十一台省都字第二三二三號函檢附台南市政府八十一年六月九日八一南市工都字第六七七三一號函略以:「..與成功大學函文連繫其成功大學學校用地範圍係依本府「變更台南市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中劃設之「文大五、六、七」等用地,查該地點範圍與經濟部八一、三、三經(八一)工○八一八七八號函為加速工業開發提升整體工業水準計畫於安南區開闢科技工業區之位置並無重疊,兩者間且有二等十三號三十公尺計畫道路(西濱公路)相隔。三、上開經濟部初選科技工業區範圍確與本府辦理工業區通盤檢討案海尾寮工業區部分重疊(由台鹽範圍內變更為工業區,面積約七一‧八八公頃),而兩處新設工業區均報請行政院環保署審核環境影響評估報告中。內政部及鈞府函請本府研提具體意見,以供轉報核辦乙節,由於當時本府辦理工業區通盤檢討增設之海尾寮工業區其變更理由乃現有台南市工業區劃設面積不足,且考量開闢工業區最小經濟規模及竹篙厝(仁和)工業區變更為住宅區後其工廠遷移之需等理由才檢討變更。現因經濟部為加速科技工業發展,提升整體工業水準及結合區域性教育、研究及人材資源,並配合區域性工業基礎,於本市安南區新闢科技工業區(面積一一四六公頃)。兩者工業區內使用類別係截然不同,若准科技工業區而放棄海尾寮工業區(甲種工業區),將來本市內及竹篙厝工業區內之污染性工業、電鍍、鋼鐵,將仍無容身之處,除非由政府輔導轉業或提升為高科技產業,否則上開業者將會向各有關單位陳情,希望能給予協助,故本案兩處工業區應如何決策,且為最佳者,本府仍在評估中,惟希上級政府能召集各有關單位進行研討,同時考量產業者之生存及市民居住環境,給予本市都市未來發展規劃出最好的建設藍圖,同時竹篙厝工業區變更為住宅區因原與海尾寮工業區相關連,現今時空轉變,仁和竹篙厝工業區業者反映本府請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能予以重新進行都市計畫審議。」到部,為審慎起見,特再提本會八十一年七月二十七日第三五三次會議
-
二、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繼續審核完成本案環境影響估報告後,再行提會討論。」在案。
-
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八十一年九月十日(八十一)環署綜字第四一七三二號函台南市政府略以:「檢送台南市海尾工業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現勘暨說明會意見彙整表乙份,請開發單位於文到一個月內,針對審查委員及各機關意見修正補充後送署憑辦,屆時未提報,即予終止審查。」嗣准該署八十一年十一月九日(八十一)環署綜字第四七二六六號函本部略以:「有關台南市海尾寮工業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前經函請台南市政府於一個月內就本署現勘說明會意見修正補充,現已逾期限仍未送達,故予終止審查。本案嗣後如欲再執行,應依『加強推動環境影響評估後續方案』之規定,重新辦理環境影響評估。」本部並以八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台(八十一)內營字第八一○六○四五號函轉台灣省政府該府並以八十一年十二月七日八十一建四字第五○一五六一號函轉台南市政府各在案。
-
五、台南市政府三次來函請再提貴部都委會對保留部份重新審議,似有其考慮因素。故本案台南市政府所提寬意見,轉請核處。」在案,特再提會討論。
-
八年六月十六日第三二三次會議審議決議:「本案除左表各點外,其餘准台灣省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
決議:「本案除變更內容編號一、工業區(工三)擬變更為中密度住宅區,及編號二、農漁區、鹽田擬變更為甲種工業區(工十三)仍維持本會三二三次會議決議應暫予保留外,其餘退請台灣省政府依照本會三二三、三三三次會議決議,修正計畫書、圖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後先行發布實施以利地方建設。」本案係上開之「暫予保留」部分。
-
決議:請開發單位與相關計畫做整體規劃後再議。」本部並以八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台(八十)內營字第八○○三八二九號函請台灣省政府轉知於文到一個月內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審查決議辦理見復。
-
『本府辦理本市主要計畫(工業區通盤檢討)案,有關海尾寮工業區變更範圍中之台鹽埕田區目前經濟部頒訂「工業區設置方針」中對台南地區劃設科技工業區之初選範圍及成大科技研究中心部分重疊,且上開地點屬本市地理中心,目前外界積極反對重污染工業之設立。有關行政院環保署審查決議請開發單位與相關計畫作整體規劃後再議乙節,由於其它相關計畫仍在研擬階段中,尚未有確定的資料,故本府對本案是否續辦,尚在研議其他替代方案中。」本部八十一年三月二十五日台(八十一)內營字第八一○二一二六號函復台灣省政府略以:
-
決議:「一、本案土地與經濟部科技工業區重疊範圍部分(鹽田七一‧八八公頃),同意剔除擬變更為甲種工業區,其餘仍維持本會第三三六次會議決議文。
-
八、茲准台灣省政府十二年十月七日八二府建四字第一七三九六三號函為台南市政府辦理「變更台南市主要計堽(工業區通盤檢討)案」內海尾寮工業區與仁和工業區之變更案,轉請本部都委會重新審議說明略以:「二、本案前經本府八十二年八月九日八二府建四字第六二一○二號函請該府略以:
-
(一)本案仍請台南市政府依貴部都委會三二三、三三三、三三六次會議決議和貴部前開號函辦理,併提環境影響評估。
-
(二)由於海尾寮工業區係容納高污染性工廠,故應提環境影響評估。
-
(三)台南科技工業區係容納高科技工業、海尾寮工業區係容納高污染工業而劃設,不可替代混合為一。
-
(四)開發海尾寮工業區旨在替代仁和工業區,理應俟海尾寮工業區變更案照貴部都委會決議辦理並經該會審議通過後,始可將仁和工業區變更為住宅區,以符都市全盤性功能。
-
三、案經轉據台南市政府前開號函查復略以:
-
(一)該地區與台南科技工業區重疊,勿需再對海尾寮工業區重新辦理環境影響評估,以免浪費民脂民膏。
-
(二)經了解目前仁和工業區內之廠商已不願竟遷往海尾寮工業區,故海尾寮工業區之設置與仁和工業區之變更住宅區之互動關係應無關。
-
四、揭諸上述,環境影響評估旨在事先考慮並防範各種污染環境因素,以為執行管理維護議環境之對策,復查台灣省都市計畫委員第三四五、三五五次會議對於此案決議略以「將來海尾寮工業區如因無法如期徵收維持原計畫時本案(仁和工業區)亦應維持原計畫」。準此本案究應如何處理,請核處。
決議
-
決議:本案退請台灣省政府依照左列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
-
〔表格詳原始會議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