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701-臨時動議-第一案:內政部為變更大坪頂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為快速公路用地)(東西向快速公路─高雄潮州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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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701
案件id
MOIO3701-6-032-a66a50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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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台灣省政府交通處八十二年十月二十日八二交二字第四八五九五號函為國家建設六年計畫東西向快速公路高雄潮州線施工需要,爰依「配合國家建設六年計畫辦理逕為變更都市計畫作業要點」規定,申請由內政部辦理逕為變更都市計畫,並檢附計畫書圖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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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及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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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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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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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八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至八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分別在高雄縣政府、大寮鄉公所公開展覽三十天,並於八十二年十二月十六日在大寮鄉公所舉辦說明會完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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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本案頃准台灣省政府八十三年一月十一日八三府建四字第一○六四三號函送異議書及公路局東西向快速公路高南區工程處八十三年一月十一日設八三─二三九─六二(三)號函影本檢送上開陳情案研析意見到部,詳如左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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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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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八十三)年元月七日大寮鄉民眾赴立法院請願,陳情大坪頂特定區都市計畫案內為東西向快速公路─高雄潮州線用地,應採區段徵收方式辦理,以維護業主權益,併予提會報告討論決定。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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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一、准予通過,惟東西向快速公路─高雄潮州線工程施工時,如涉及文化遺址問題,應予妥善處理,並依文化資產保存法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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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地區快速公路用地同意採一般徵收方式取得,惟如經土地所有權人同意工程用地單位(台灣省交通處公路局)先行使用者,得免予徵收,並俟將來大坪頂特定區開發納入開發範圍以「區段徵收」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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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眾陳情意見請工程用地單位併案研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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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案案名漏列綠地變更為快速公路用地部分,應予查明補正。
人民陳情案件
陳情編號:
1
陳情人:
黃○男、邱○祥等十三人
位置:鳳林公路交流道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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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前大坪頂以東之四、六號三十米寬道路在八十二年四月七日開工新建,工期二一○曆天,待完工後,鳳林路往南行駛之車輛可經大寮路轉四、六號道路通大發工業區及東西向快速道路,比由鳳林路轉光華路到大發工業區快,因此鳳林路比王生明路較不會堵車,同樣可比照王生明路往萬丹方向設計單點鑽石型交流道。2三十米寬大發及王生明路之交流道採用單點鑽石型交流道,而二十米寬之鳳林路採單向圓環型交流道,不合邏輯,浪費土地資源及公帑。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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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鳳林路7K十023單向圓型交流道,維持原先設計與大發工業區及王生明路相同之鑽石型交流道。
業務單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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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處為爭取都市計畫變更時效權宜之計,已報請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快速公路建設計畫審議協調小組八十三年元月十一日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同意辦理。
陳情編號:
2
陳情人:
蘇○德等三十九人
陳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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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東西向快速道路(高雄─潮州線)大坪頂特定區內之土地已被政府禁建達二十年之久,地主均為農民,如再次遭受徵收,勢將影響生計甚鉅。2公共工程開發,其土地之取得應由政府在全區域作通盤之規劃,且應由社會大眾共同負擔,始符合公平原則,若以強制徵收土地,農民為了護產定將造成抗爭事件。
建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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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速開發大坪頂特定區,配合東西向快速公路使用,以區段徵收方式發給可供建築之抵價地。
業務單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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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茲事體大,牽涉整個都市計畫之實施和諸多法令規章,且辦理曠費時日,無法配合本工程六年國建重大建設之急迫需求,宜暫予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