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711-臨時動議-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中壢平鎮都市擴大修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暫予保留,另案辦理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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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711
案件id
MOIO3711-6-009-cda767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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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係本部都委會八十年十月三十一日第三四八次、八十一年九月八日第三五四次會議審議變更中壢平鎮都市擴大修訂計畫(第二次通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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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討)案及覆議案決議略以:「三、左列工業區變更部分,維持原計畫工業區,請台灣省政府依照決議重行研提具體意見後提會討論,應於計畫書圖分別敘明並以虛線標繪『暫予保留,另案辦理』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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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關工業區附帶條件變更為其他使用分區,內政部都委會決議暫予保留部份(工二十三、工一、工二、工十七、工廿五)請比照該地區都市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內變更「工廿六、工廿七」工業區為其他使用分區,案例辦理(即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公共設施規劃面積約佔三十五%)」案經提請八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本會第三六九次會議決議:「本案退請台灣省政府於下次會議提出就本會第三五四次會議決議辦理情形相關資料,否則俟內政部召集有關單位討論「工業區變更為住宅區、商業區處理原則」,提大會確認後,再行討論決定。」三、嗣經本會八十三年一月二十八日第三七○次會議中,宣讀本會第三六九次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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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茲准台灣省政府八十二年十月四日八二府都一字第八六六○七號函略以:「...業依貴部都委會八十一年九月八日第三五四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完竣,檢附相關資料三十四份及計畫圖一份。桃園縣政府八十二年九月二十一日八府工都字第一九○一六○號函略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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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查「工二十三」工業區(原編號第九○案),內政部都委會決議應提資料部份茲奉復如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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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提資料(一),目前現況部份工業區興建中或已興建完成違規作住宅使用,應請查明有無行政疏失問題乙節,查該工業區自六十一年二月二十六日公告實施後,本府依法陸續核發供工業使用建造執照,依法並無不合亦無行政疏失,部份建築物僅屬違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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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提資料(二),「...工業區變更為住宅區、商業區者,應辦理區段徵收」規定,...本地區採區段徵收方式開發有無困難乙節,查本案依行政院八十二年五月四日台八十一內一二八七八號函示,同意取消一律以區段徵收辦理之規定,似可免再提出評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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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研提資料(三),本地區細部計畫規劃內容,含配置環保設施、交通系統、下水道系統及其他必要之公共設施用地乙節,查本次通盤檢討係變更主要計畫,宜俟定細部計畫時再規劃配置必要之公共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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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研提資料(四),人民權益問題:查變更附帶條件規定「應另擬定細部計畫...擬具具體公平合理之事業及財務計畫」。如不以區段徵收方式辦理,對人民權益影響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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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二)備案案件第二案「變更中壢平鎮都市擴大修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暫予保留,另案辦理部分」,據桃園縣政府列席代表於會中口頭報告,該府業已依照決議就本會第三五四次會議決議研提辦理情形相關資料,因本次會議議程已達四十三案,討論不及,留待下次大會討論。」在案,特再提會討論決定。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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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一、同意工業區變更為住宅區,並應另行擬定細部計畫(含配置適當之公共設施用地),且俟細部計畫完成法定程序發布實施後,始得發照建築。此外,並同意桃園縣政府列席代表於大會中口頭說明,上開地區應以市地重劃方式辦理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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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請台灣省政府依照上開決議,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