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三七一次委員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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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994-03-07

時間:09:00:00

地點:本部營建署第一會議室

主席:吳伯雄

紀錄彙整:廖本全

出席委員:委員:(詳見會議紀錄簿)

出席單位:單位及人員:(詳見會議紀錄簿)

案件:

宣讀事項
  1. 六、宣讀本會第三七○次委員會議紀錄
報告事項 / 備案事項
  1. 第一案:台灣省政府辦理「台灣省實施區段徵收五年計畫」執行情形報告案。
  2. 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變更高速公路五甲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為住宅區、商業區、文小用地、文中用地、停車場用地、公兒用地、機關用地、變電所用地、水溝用地、綠地、道路用地、部分機關用地為住宅區、綠地及部分加油站用地為住宅區、綠地)(配合台灣省實施區段徵收五年計畫─過埤子地區)案。
  3. 第二案:台灣省政府函變更高速公路五甲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為住宅區、商業區、文中小用地、停車場用地、公兒用地、綠地、道路用地、部分機關用地為住宅區、綠地及部分道路用地為住宅區、綠地)(配合台灣省實施區段徵收五年計畫─灣子頭地區)案
  4. 第三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廬山風景特定區(第一次通盤檢討)案。
  5. 第四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石門水庫風景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
審議事項
  1. 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新竹(含香山)都市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
  2. 第二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嘉義市中心地區(西北部分)都市計畫部分「機三」機關用地為大型購物中心用地、綠地、道路用地、「機七」機關用地、車站用地、市場用地為道路用地及「機三」機關用地用途案。
臨時動議
  1. 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中壢平鎮都市擴大修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暫予保留,另案辦理部分。
  2. 第二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南投(南崗地區)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水溝用地為河川區、部分道路用地為道路用地兼供堤防使用)案。
  3. 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含訂正)台中市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道路用地)(供快速公路使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