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751-審議事項-第三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新竹漁港特定區主要計畫(部分工業區、道路用地為特定專用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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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751
案件id
MOIO3751-4-007-96e777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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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四六○次會議審議修正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二年十一月十九日八二府建四字第一七七一四七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備案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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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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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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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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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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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案經提請八十三年一月二十八日本會第三七○次會議決議:「本案退請台灣省政府轉知新竹市政府研提開發計畫、經營管理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財務計畫、公地處分管理等)相關資料到部後,再行提會討論。」在案。茲准新竹市政府八十三年四月十二日八三府工都字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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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一五號,函檢送依本會決議研擬之開發計畫、經營管理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財務計畫、公地處分管理等)相關資料乙份到部,特再提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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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退請台灣省政府轉知新竹市政府,應就新竹漁港特定區整體層面依本會第三七○次會議之決議,再補充開發計畫及經營管理計畫內容等資料到部後,再行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