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751-審議事項-第六案:台北市政府函為修訂「台北市都市計畫保護區計畫(通盤檢討)案」說明書內「台北市保護區變更為住宅區開發要點」條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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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751
案件id
MOIO3751-4-010-3f9c22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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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於八十二年三月廿二日,經本會第三五九次會議審決:「一、本案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成員另案簽請兼主任委員核可),依左列原則研提具體意見,再行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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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辦理市地重劃方式進行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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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始得免予列入重劃範圍或減輕其重劃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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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限制,如未能依限完成開發者,應依法定程序檢討變更恢復為保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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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委員所提意見送請本案專案小組參考。」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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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嗣經簽奉主任委員核可,推請李委員如南、余委員鍾驥、蔡委員添璧、楊委員重信、夏委員鑄九、曹委員奮平、董委員美貞、王委員杏泉、張委員家祝等九位組成專案小組,並由李委員如南為召集人,本案專案小組業於八十二年五月六日,舉行專案小組審查會議,獲致具體意見,並於八十二年六月十一日提本會第三六二次會議審決:「)」,並會同內政部法規會、地政司及台北市政府工務局都計處等相關單位研商後,提會討論,以供本會審議相關都市計畫案之指導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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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後再行提會討論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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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土地,應俟完成細部計畫,配置必要之交通系統、雨水、污水下水道、垃圾處理等公共設施,並研擬整體開發計畫及具體可行之事業財務計畫,以市地重劃整體開發完成後,始得發照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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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未能依限完成開發者,應依法定程序檢討變更恢復為保護區」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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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茲准台北市政府八十三年五月三十日八三府都二字第八三○三二八二三號函略以:「由於該要點條文修正案對於延宕已久無法法開發建築之本市四百多公頃保變住地區辦理市地重劃及開發關係至鉅,邇來迭有民意反應與迫切之陳情,建請貴部儘速審定。」敬請本會加速審議到部,特予提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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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可由台北市政府依照「水土保持法」、「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都市計畫山坡地開發審議規範」及「山坡地開發建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令規定協助擬定細部計畫與整體開發,並於三年內以個案方式擬定細部計畫逐案報部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