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811-報告事項-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新莊副都市中心主要計畫(部分住商混合區、第二種商業區、學校用地、公園用地為道路用地,部分道路用地為住商混合區、住宅區、第一種商業區、溝渠用地、公園用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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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811
案件id
MOIO3811-2-002-fc3a5e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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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四七八次會議審議修正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三年十一月八日八三府建四字第一六四三七三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備案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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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十七條及內政部七十三年十二月一日台內營字第二六七五二六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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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檢討計畫範圍:詳計畫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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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檢討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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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見:詳省都委會紀錄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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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項變更內容應維持原計畫外,其餘准照台灣省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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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關縮減位於(十六)號計畫道路東側之(八)號計畫道路路段寬度之變更內容(由十六公尺減為八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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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關縮減(十二─一)號計畫道路寬度之變更內容(由二十五公尺減為十五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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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內容編號八(變更道路為溝渠用地)。